(1)领导体制的自然属性 领导体制的自然属性,是指领导体制的产生、存在与发展具有客观性、必然性与普遍性。现实社会中的领导活动不是凭空进行的,而是必须以一定的组织机构作为运作平台,并遵循特定的制度规范。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参加领导活动的各种要素在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中系统而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以实现决策、指挥、计划、协调与沟通等多种功能。因此可以说,领导体制是领导活动的内生因素,其产生、存在与发展是领导活动的客观要求与必然趋势。此外,行体制具有同生产力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紧密相连、并形成有效的机构设置和职责权限划分制度化的共同性,而这种共同性是普遍存在的,它在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中不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2)领导体制的社会属性 领导体制的社会属性,是指领导体制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政治上层建筑的范畴,其本质由其所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决定,其发展与完善受相应的经济基础的支持或者制约。同时,领导体制是一种由领导者或领导机关制定并采用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产物,作为主体作用于客体的工具,它既受制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与政治制度,同时又要为其服务。因此,领导体制具有产生于不同的经济基础与根本政治制度之上,并为它们的存在与发展服务的社会属性。 在领导体制的双重属性中,其社会属性是本质属性,而自然属性则是外在属性,由社会属性决定并为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