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力制约机制:以权力制约权力 以权力制约权力这一机制的核心是分权,并使不同权力机构之间形成一种监督与被监督或相互监督的关系。监督者负有监督的权力或职责。以权力制约权力是通过两种方式实现的:一是由一种高级的权力监督低级的权力;二是平行权力层级之间的监督与制约。 以权力制约权力这一种机制可以存在于民主社会,也可以存在于专制社会,不过在两种社会中的分权程度和保障目的有所不同。西方分权制衡制度是建立在资产阶级民主的基础上,并且强调最高权力的分立与相互制衡。我国的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之上的,它的目的是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同时这一制度的原则是分工制约,而不是西方国家的分权制衡。 2、道德制约机制:以道德制约权力 以道德制约权力这一机制的涵义是通过学习和教育的方法使社会或统治阶级对政府官员的要求内化为他们的道德信念,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培养他们勤政廉政为统治利益或公共利益服务的意识和品质,使他们能够自觉地以内心的道德力量抵制外在的不良诱惑,自觉地严格地要求自己,行使好手中的权力。 与“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机制相比,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机制侧重于事先的预防,期望将问题解决在可能出现之前。而前者侧重于事后的阻止或惩罚,以使已经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这两种制约机制哪一种更被看重,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某种人性观的影响。现实中这两种机制往往是并存的。 3、权利制约机制:以权利制约权力 此种制约机制是民主社会所独有的一项治国战略。它的主要涵义是,在正确理解权利与权力关系的基础上,恰当地配置权利,以使它能够起到一种限制、阻遏权力之滥用的作用。它包含着两重意思: (1)承认公民的权利,例如财产权、人身自由权和隐私权等,政府权力不能逾越它的界限而侵入公民的权利领域。这样,公民的权利对于政府滥用权力起着一种阻碍与制约的作用,但是权利所起到的这种制约作用,是一种消极的制约作用。 (2)一些公民权利不仅具有这种消极的制约作用,而且具有一种积极的制约作用,也就是说,当政府逾越权力的法定界限、滥用权力或有不当行为时,这些权利可以保证公民做出一些积极的反抗,迫使政府收回它的权力触角或改变不当行为。 以公民权利制约政府权力这一机制的实质是使公民成为监督政府的力量。以权利制约权力所要建立的是被统治者对于统治者的监督。这是一种体现民主性质、与公民的民主地位相称的监督与制约。舆论监督是以权利制约权力这一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民主性质的监督。 民主社会中,以权力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和以权利制约权力这三种机制是可以相互并存、相辅相成的。 4、权力制约的制度建设 在制度建设中,我们要注意使三种制约机制相互配合和相互支持,因为对于有效制约权力的目的而言,这些机制是相辅相成,共同作用的。权力的相互制约机制无法最终解决一个监督监督者的问题。保证权力的相互制约机制正常运行,避免“集体腐败”和“官官相护”现象出现的一种有力措施,就是健全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机制,使公共利益的主体——广大公民承担起监督监督者的责任。而同时,要发挥权利对权力的制约作用,又离不开公共权力的恰当配置和有效的相互制约。道德与法纪教育可以培养官员的自律意识,有助于他们行使好手中的权力。但是这种机制也离不开其他机制的配合。它的教育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根本利益,它的效果不仅需要来自权力的相互制约机制的强制力的支持,而且需要来自公民的舆论的评判。另外,就是在每一种机制的内部也要注意相互配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