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参加到原告、被告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以起诉的方式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并以正在进行的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在诉讼中该第三人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可能是对他人诉讼标的的全部,也可能是他人诉讼标的的一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适用意见》)第65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由此决定,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应该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并承担原告的诉讼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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