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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设计理论的意义

机制设计理论的意义

机制设计理论的着眼点不仅是要指出种种不可能性的困境,更重要的是要提供具体环境下走出困境的途径。人类创造了很多能够诱导人们显示并测度他们的效用的技术和制度,如拍卖和招标投标制度;也有很多理论对各种经济环境设计出了相应的激励机制,如克拉克-格罗夫斯-莱德亚德机制;很多局部的效用测度和比较也是可行的。人类社会的现实选择本来就是理性设计和个人自由发挥的结合,二者之间的界限和结合方式是随着知识的积累和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变化的,而不同的界限和结合又直接影响着人们能够得到什么样的知识和技术。这是一个问题不断产生又不断得到解决的复杂过程。而这也使我们自然地进入了不断改革的过程之中。

可以说,由赫尔维茨开创并由马斯金和罗杰·迈尔森做出发展运用的机制设计理论的基本思想和框架,已经深深地影响和改变了包括信息经济学、规制经济学、公共经济学、劳动经济学等在内的现代经济学的许多学科。目前,机制设计理论已经进入了主流经济学的核心部分,被广泛地运用于垄断定价、最优税收、契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以及拍卖理论等诸多领域。许多现实和理论问题如规章或法规制订、最优税制设计、行政管理、民主选举、社会制度设计等都可归结为机制设计问题。

对于正处于制度创新和经济、社会制度转型时期的国家来说,机制设计理论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各个国家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当既定经济环境不能用标准的新古典经济学来解释时,我们需要一个可以比较和研究各种经济机制优劣程度的基本标准和统一框架,需要一个能研究和比较各种经济机制的一般性理论来考虑制度选择问题,而机制设计理论无疑是这方面的最佳选择。机制设计理论关于信息效率问题的研究早就为转型经济的市场化改革提供了非常坚实的理论基础。从机制设计理论抽象的一般化的论证中,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指令性计划经济机制等非市场的经济机制,为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所需要的信息一定比竞争的市场机制多,需要付出更高的机制运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