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建县于隋开皇18年(公元598年),因域内有黄梅山、黄梅水而得名,距今已有1400多年的历史。因地处吴头楚尾,荆楚文化与吴越文化在此激荡交融,形成了独特的黄梅文化现象。黄梅是佛教禅宗发祥地、黄梅戏发源地、红十五军诞生地和国家级龙感湖自然保护区所在地,是全国闻名的武术之乡、楹联之乡、诗词之乡和挑花之乡。“黄梅戏”、“黄梅挑花”和“佛教禅宗祖师传说”是我县靓丽的三张文化名片,均入选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全县现有旅游景点200多处,景区6处。西山挪步园云雾缭绕,幽静清新,实属避暑胜地;蔡山晋梅花开二度,老而弥香;四祖寺、五祖寺、妙乐寺,寺寺通灵;龙感湖、太白湖、乱石塔,熠熠生辉。这里群星灿烂,人文蔚起,诞生了中国佛教禅宗四祖道信、五祖弘忍、六祖惠能;哺育了明朝哲学家瞿九思、兵部尚书汪可受;清朝探花、一代廉臣帅承瀛;走出了中国近代哲学家、北京大学副校长汤用彤,著名民主人士、民革中央秘书长梅龚彬;孕育了当代教育家、独树一帜的文学巨匠废名(冯文炳),原中共湖北省委书记赵辛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等。黄梅教育昌隆,崇文重教风气浓厚,基础教育质量位居全省前列,高考成绩多年来在黄冈各县市中名列前茅。
黄梅县繁述
黄梅历史悠久,远在旧石器晚期(1-4万年前)即有人类栖息。
夏、商、西周:根据《禹贡》的说法,当时全国划分为九州,黄梅地属扬州。
东周、春秋前期:属楚。前506年,吴破楚,后败越,北上与晋争霸,此时属吴。
战国时:越于前473年灭吴,属越。楚于前306年灭越,又属楚。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分全国为三十六郡,属九江郡。
汉高祖元年(前206),项羽封英布为九江王,都六安(今安徽六安),属西楚九江国。四年(前203)七月,高祖布为淮南王,属汉淮南国。六年(201),置郡领县当时,周围邻县(蕲春、柴桑、松兹)均于是年置,黄梅居其中,既不属其领辖,史册又未明载置县。
汉初名寻阳。汉文帝十六年(前164),分淮南置庐江国,以厉王长子阳周候为庐江王,领县十二,寻阳为其一。县治约在今蔡山附近的古城村。
东汉顺帝时(126-144),黄梅县归属扬州庐江郡,建安十三年(208),孙权分江夏郡置蕲春郡,领寻阳隶荆州,建安十四年(209),吕蒙为寻阳令。魏黄初二年(221),孙权改鄂为武昌郡,领寻阳隶荆州。同年,孙权改武昌郡为江夏郡,黄初三年(222),黄梅县属魏荆州蕲春郡。吴黄武四年(225),属吴扬州蕲春郡。
西晋太康元年(280),撤蕲春郡,划寻阳隶荆州武昌郡。太康二年(281),还隶扬州庐江郡。永兴元年(304),划庐江之寻阳、武昌之柴桑二县立寻阳郡,黄梅县境始南北分治。北境划归豫州西阳国之蕲春县,县治今蕲春县八里湖土门城。南境仍属县治迁江南鹤问寨之寻阳县,隶江州寻阳郡。
永兴元年(304),划庐江之寻阳,武昌之柴桑立寻阳郡,约以今之太白湖、龙感湖一线的“江北故道”为界,北境划归蕲春县,南境仍属县治迁江南之寻阳县。
东晋咸和初(326),隶豫州西阳郡。太元三年(378)为避宣太后郑春讳,改蕲春为蕲阳,隶豫州南新蔡郡,受江州督。
南朝宋孝建元年(454),分豫州之西阳等六郡置郢州,蕲阳随西阳郡隶郢州。泰始五年(469),随西阳郡还隶豫州。
南齐永明四年(486)析蕲阳县之东境立永兴县。隋开皇初(581),改永兴县为新蔡县。十八年(598),改新蔡县为黄梅县。南朝:宋大明八年(464),史册初著此地侨置苞信县。梁末(556),改苞信县为新蔡县。隋开皇九年(589),省寻阳、南 新蔡二郡及汝南、柴桑、新蔡3县,复置寻阳县。
隋开皇初年(581),隋文帝撤州郡置总管府,改永兴县为新蔡县,隶蕲州总管府。新江北汊道以南地域仍属江州新蔡县。开皇九年(589),改府为州,开皇十八年(598)改新蔡县为黄梅,隶蕲州。大业三年(607),隋炀帝改蕲州为蕲春郡,领黄梅等五县。
唐武德四年(621),析黄梅为义丰、长吉、塘阳、新蔡四县,置南晋州领之。武德八年(625),废州,省四县复为黄梅县。自此至今,县名未变。
五代十国:黄梅仍隶蕲州。后周显德五年(958),改取江北之地,属后周。
宋至道三年(997),分全国为十五路,隶淮南路蕲州蕲春郡。熙宁五年(1072),分淮南为东西二路,隶淮南西路,所隶州郡仍旧。嘉熙(1237—1240)兵乱,县治侨于大江中洲(地属德化)。
元至元十二年(1275),于蕲州置淮西宣抚司,黄梅隶之。十四年(1277)改总管府,十八年(1281)撤总管府复州,上置蕲黄州宣慰司,黄梅隶之。二十三年(1286),撤宣慰司,属蕲州隶湖广行省。皇庆元年(1312),迁县治于今黄梅镇。至正二十四年(1364),隶湖广行中书省蕲州府。
明洪武九年(1376),降府为州,隶湖广布政司黄州府蕲州。十一年(1378),改隶河南布政司,二十四年(1391),还隶湖广布政司,上隶州府均不变。
清初(1644),隶湖广布政司汉黄德道黄州府。康熙三年(1664),分置湖北布政司,黄梅属黄州府隶之。
民国元年(1912)废黄州府。直隶湖北省武汉黄德道。后改隶鄂东道。
民国3年(1914),改鄂东道为江汉道,隶之。18年(1929),废江汉道,直隶湖北省。21年(1932),湖北省设11个行政督察区,隶第3行政督察区。25年(1936),第3、4行政督察区合并为第3行政督察区,黄梅隶之。
1949年5月,中国共产党领导设中原区,6月,撤中原区设中南区,下置湖北省,黄梅县属黄冈地区隶之。
1950年6月5日,经黄冈专署把蔡山区所辖新洲上的一部分划归广济县。
1953年,黄(梅)、宿(松)两县协定,两县边缘湖泊水面界限:北以鸡头山至戾鱼山,南以王家夹至中嘴为两县共管地区,黄梅渔船东南不过中嘴,东北不过戾鱼山,宿松渔船西南不过王家夹,西北不过鸡头山。
1954年撤销中南区,黄梅隶属省地未变。
1955年下年,经协定柏树林、枫树林、向垸,直至太白湖西岸的水府庙一带属广济,划广济余川区之龙腰,徐政两村以及吴文村的一部分属黄梅。一年后,除余苏垸留属黄梅,其他地方仍归属广济。
1956年元月1日,经国务院、农垦部和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批准于龙感湖西部高滩泽地垦建龙感湖农场,直隶省农垦厅。
1958年11月,将王埠乡的严大墩、严细墩和黄太墩划归龙感湖农场。
1959年元月,龙感湖农场改为县辖,1960年3月复属省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