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支敦士登的国名起源于18世纪初,来自奥地利维也纳的列支敦士登大公约翰·亚当买下了两块采邑:许内勒贝格庄园(Schnellerberg,1699年)与瓦杜茨郡(Vaduz,1713年),并且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的加盟成员之一。
1719年1月23日当时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六世(Karl VI)将这两个地方合并成立一个独立的小型大公国,赐名为列支敦士登。
1800至1815年拿破仑战争时期,遭到法兰西第一帝国和俄罗斯帝国侵略。1805至1814年为拿破仑控制的“莱茵联盟”成员。
1806年成为主权国。
1815年加入“德意志邦联”。
1866年,列支敦士登宣告独立,此后一直保持中立。
1852年列与奥匈帝国签订关税条约,1919年随奥匈帝国崩溃而终止。
1919年时列支敦士登将其该国的对外关系(国防、外交)完全委由瑞士代理,组成一个中立联盟。
1923年,列与瑞士签订了关税条约,两国边界开放,建立共同经济区,使用统一货币——瑞士法郎。
1990年列支敦士登加入联合国。
1991年加入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1995年加入欧洲经济区和世界贸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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