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雍正元年(1723年),于热河上营设热河直隶厅,境域属热河厅管辖。雍正十一年(1733年),热河复设承德州,其治所开始曾设在喀喇河屯。清乾隆七年(1742年),撤承德州,境域设喀喇河屯厅,隶属热河直隶厅。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撤热河直隶厅改承德府;喀喇河屯厅改为滦平县,隶属承德府。
民国元年(1912年),境域隶属滦平县。
民国四年(1915年)5月,热河设特别行政区,滦平县辖于热河道。
民国十七年(1928年)6月,热河特别行政区改为热河省,境域辖于热河省滦平县。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3月5日,日本侵略军侵占滦平县后,境域隶属于伪滦平县。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中国共产党开始建立人民政权。10月,中共冀察区十二地委热西分委决定分设东、西滦平县,该区境域基本归为东滦平县。双塔山地区设滦平县第一区;滦河地区设滦平县二区;大庙地区设滦平县第三区。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2月,境域原滦平县第一、第三区改设中共承德市第七区。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8月,中共承德市地方组织战略转移,境域为国民政府滦平县辖。
1948年11月,承德市第二次解放,滦平县、承德市分别在境域设区政府。
1949年10月~1955年5月,境域分设滦平县第二区、承德市第七区(1949年8月改为第六区,1951年1月改为第五区,1955年5月又改为双塔山区)。
1955年6月~1957年4月,境域开始撤区建乡工作。
1955年6月滦平县在境内设滦河乡政府,中共滦平县二区委员会改为第二区工作委员会。
1956年4月,撤销第二区,设滦平县滦河办事处。
1957年4月,撤销双塔山区。
1958年9月,滦平县滦河乡划归承德市。
1958年9月~1965年,境域开始建立人民公社。
1958年9月,成立双塔山红旗人民公社、滦河先锋人民公社。同年10月,滦河先锋人民公社并入双塔山红旗人民公社。
1959年3月,双塔山红旗人民公社改称双塔山人民公社。
1960年3月,承德专区、市合并。境域设有滦河、双塔山人民公社。
1961年5月,承德专区、市分设。境域复设双塔山区。
1966年~1976年10月,“文革”时期,境内双塔山区及人民公社由承德市革命委员会领导。
1968年12月,双塔山区建制撤销,其所辖人民公社由承德市革委会直接领导。
1973年12月,设承德市双滦办事处。
1980年6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将承德市双滦办事处改为双滦区。
2007年,根据河北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滦平县陈栅子乡划归承德市双滦区管辖。
2009年7月,按承德市整体行政区划要求,经省、市政府批准,西地乡由滦平县划归双滦区管辖。
(图册《双滦区风貌》中图片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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