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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顶山的历史沿革

平顶山市的历史可追溯到五、六千年以前。商周时代,这里属应国。

北魏孝文帝太和元年(477年)置高阳县。

隋朝时,分属襄城郡和颍川郡。

唐代先后分属汝州、许州、襄城郡。宋元起至明清,平顶山境域分属汝州、许州和裕州。

民国初年属河洛道、汝阳道,后分属豫南道、豫东道、豫西道。

新中国成立后,平顶山分属洛阳专区、许昌专区。

1954年成立平顶山煤矿筹备处,1956年1月,成立中共平顶山矿区委员会,1956年3月,成立许昌专员公署平顶山办事处,下辖东高皇、大营、西高皇、井营四个乡。

1957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平顶山市,属省直辖市,下辖二镇四乡,即诸葛庙镇、西高皇镇和大营乡、东高皇乡、井营乡、姚孟乡。

1958年,市区设立了五个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开始起步。

1960年撤销宝丰县,将原县属行政区域划归平顶山市,次年又恢复宝丰县制,仍归许昌专署领导。

1964年3月,平顶山市改为平顶山特区,实行双重领导,以煤炭部领导为主,河南省领导为辅。

1968年3月,恢复平顶山市,仍为省辖市。

1969年设置新华区和卫东区。

1971年建立西区。

1977年舞钢区划归平顶山市,1979年舞钢区又划归许昌地区管辖。

1982年,舞钢区重新划入平顶山市。

1983年9月,分属许昌地区的鲁山、宝丰、叶县三县划归平顶山市管辖,1986年2月又将许昌地区的襄城县和郏县、洛阳地区的临汝县划归平顶山市。  1988年6月,撤销临汝县,设立汝州市。

1990年9月,撤销舞钢区,设立舞钢市。二市均为河南省计划单列市,由平顶山市代管。汝州市于2011年6月1日正式施行省直管体制。

1994年8月10日,平顶山市郊区更名为湛河区。

1996年12月,襄城县又划归许昌地区。

1997年12月18日,设立平顶山市石龙区。至此,全市辖四县(鲁山县、宝丰县、叶县、郏县)、四区(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代管汝州市、舞钢市,全市共有99个乡(镇)、25个街道办事处,299个居民委员会、2584个村民委员会。

汝州市2011年被省政府省发改委确立为河南10个省直管试点扩权县市之一。2014年1月1日全面实行省直管体制。

2005年,平顶山市乡镇区划调整,撤并5个(原出处为9个)乡镇。舞钢市撤销王店乡,并入尚店镇管辖,尚店镇人民政府驻地不变;撤销安寨乡,并入枣林乡管辖,枣林乡人民政府驻地不变。鲁山县撤销土门乡,并入背孜乡管辖,背孜乡人民政府驻地不变。宝丰县撤销观音堂乡,并入大营镇管辖,大营镇人民政府驻地不变。石龙区撤销南顾庄乡,设立相应街道。撤并后,平顶山市全市有93个乡镇、39个街道;平均每个乡镇人口为5.19万人,平均面积为84.75平方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