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护人事管理关系的稳定
人事争议发生后,如果被侵权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而在规定的时效期内自愿放弃其申请仲裁的权利,则仲裁不保护其权利,双方原有的人事权利义务关系终结,新的人事权利义务关系得以确立,从而维护人事管理关系的稳定。
2、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设定仲裁时效制度,规定权利人如不及时行使权利,就失去通过仲裁保护其权利的权利,可以促使权利人在规定的期间内及时行使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3、有利于仲裁及时正确地处理人事争议
实行仲裁时效制度,仲裁委员会对时效期间内请求保护的权利予以保护,这样,由于争议发生的时间短,当事人和知情人对事件的发生发展变化等情况记忆清楚时晰,便于仲裁委员会收集证据,使争议案件得到准确、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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