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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书制作的法定条件

仲裁申请书制作的法定条件

制作仲裁申请书的法定条件:

第一,必须是合同纠纷;

第二,必须依据仲裁协议提出申请;

第三,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饿,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和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仲裁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办理仲裁事项,应当向仲裁机构提交书面委托书。申请人应当按被申请人和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人数提交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