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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养城市

以提供休养、疗养条件为主要职能的城市(镇或区),也称休疗养城市。这类城市具有适合休养、疗养的特有的自然环境。有的位于海滨、湖滨,温度、湿度适宜,有坡缓沙软、境界开阔的海滩和浴场,如北戴河、兴城;有的海拔较高,夏季气候凉爽,有优美的自然风景,是避暑胜地,如庐山;有的终年气候温和,是避寒胜地,如海南岛三亚湾;有的开发了有治疗价值的矿泉而成为疗养基地,如黑龙江省五大连池等。休养城市除具备适合于休养、疗养的条件外,一般还应有较好的交通条件和相应的服务设施等。有些风景旅游城市也是休养城市。

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休养城市大体上可以分为避暑(寒)型(如牯岭、承德、三亚)、疗养型(如北戴河、从化)和治疗型(如五大连池)三类。

休养城市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

(1)休养、疗养事业以及与之相关的服务设施在城市中占有重要地位。

(2)城市人口结构的特点是:常住人口少,流动人口多,在常住人口中服务性人口(在这些城市中应列入基本人口)比例大,人口的季节差大等。

(3)对环境质量有较高的要求,建筑设计、环境绿化、公共设施的标准较高。

某些大城市如青岛、厦门、大连、无锡等虽然可供休养、疗养之用,但因这方面在城市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重甚小,不能称为休养城市。一些风景旅游城市也可布置一些休养设施,但要同风景区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免影响景观。至于疗养机构则更应远离风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