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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结核药物的治疗原则是什么

1.早期:即早期发现、早期治疗,一旦确诊要抓紧治疗,即所谓抓紧初治时期。因初治病例不论病情轻重,从未用过抗结核药物,结核菌对抗结核药物敏感,另夕早期活动性病变中的结核菌正在生长繁殖,代谢旺盛,病人抵抗力尚强,体内吞噬细胞尚活跃,药物能发挥最大杀菌作用,痰菌可迅速阴转,停药后也无复发。早期肺部病变可逆性大,X线阴影几乎可以全部吸收,避免组织破坏,不留或少留后遗症。   2.联合:联合用药是比疗的主要原则。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同时应用,可增加药物的协同作用,增强疗效,并可减少继发性耐药菌的产生。   3.适量。每一种抗结核药物以发挥最大效果,病人又能接受且不引起毒性反应为适量。剂量过小,不能抑制结核菌的繁殖,易产生耐药性,影响疗效;剂量过大,则易发生副作用。   4.规律:按规定的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坚持有规律的用药是化疗成功的关键。结核病是一种慢性传染病,治疗时间比较长,如能做到规律服药,又能坚持全疗程,就能得到良好的效果。相反不规律用药则达不到杀菌、抑菌的效果,细菌容易产生耐药性而导致治疗失败。   5.全程:保证完成方案所规定的疗程是“治必彻底”的关键。疗程不足则不能彻底消灭残存的顽固菌,成为以后复发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