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Balesitan wenti
[外文]:question of Palestine
巴勒斯坦问题是中东问题的核心。虽然在其各个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和侧重点,但其实质始终是关于维护和恢复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的合法民族权益,反对外来势力侵犯的问题。它与巴勒斯坦地区的历史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巴勒斯坦问题的历史渊源巴勒斯坦历史悠久,公元前3000年前后,迦南人就在这一地区创造了“迦南文化”。公元前12世纪,腓力斯丁人和希伯来人到这一地区定居。公元前11世纪,希伯来人建立了希伯来王国。公元前10世纪,希伯来王国分裂为北部的以色列王国和南部的犹太王国。公元前 722年以色列王国亡于亚述,公元前 586年犹太王国亡于新巴比伦王国。此后,波斯帝国、马其顿的亚历山大大帝创建的帝国、罗马帝国等都曾长期统治巴勒斯坦。从公元前 1世纪起,犹太人逐渐从巴勒斯坦流散到世界各地。(见巴勒斯坦历史)
许多世纪以来,散居世界各地的犹太人遭到其他民族的排挤和迫害。19世纪初,欧洲一些犹太知识分子萌发了犹太民族解放的思想。从19世纪后期起,欧美等地的犹太人资产阶级极力鼓吹犹太复国主义,鼓动犹太人到巴勒斯坦定居,建立“犹太人之家”。英国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首先支持犹太复国主义运动。1917年11月2日,英国政府发表《贝尔福宣言》,赞成在巴勒斯坦建立一个“犹太人的民族之家”,并愿尽最大努力促其实现。美国政府对《贝尔福宣言》也表示赞同,并在1919年的巴黎和会上提出“巴勒斯坦应成为一个犹太国”的建议。1920年4月召开的圣雷莫会议,决定把巴勒斯坦交由英国委任统治。1922年7月国际联盟正式批准这一决定。犹太复国主义者在英国统治当局庇护下,把大批犹太人迁入巴勒斯坦,用各种手段占有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的土地。1933年以后A.希特勒的反犹暴行,更促使大量犹太人移居巴勒斯坦。这引起阿拉伯人的强烈不满,两个民族之间遂出现敌对情绪,形成巴勒斯坦问题。
1947年11月2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巴勒斯坦分治的决议(181号决议),决定英国的委任统治于1948年8月1日结束;在巴勒斯坦建立两个国家:一个为犹太国,面积1.5万多平方公里;一个为阿拉伯国,面积1.1万多平方公里;耶路撒冷市作为一个独立实体,由联合国管理。联合国决议在损害巴勒斯坦阿拉伯人民族权利的情况下,人为地在巴勒斯坦制造一个犹太国家。它使巴勒斯坦问题更加复杂化,造成中东地区长期动荡不安和战乱。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和阿拉伯国家拒绝接受这一决议。犹太人接受了决议,并于1948年5月14日宣告成立以色列国。
以色列建国以来,一贯奉行侵略和扩张政策。在美、英等国支持下,以色列在1948、1956、1967、1973年对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和阿拉伯国家进行了 4次大规模侵略战争。特别是1967年战争中,以色列不仅侵占了按联合国分治决议应属阿拉伯国的土地及整个耶路撒冷市,还侵占了埃及的西奈半岛和叙利亚的戈兰高地等共 8万多平方公里土地,100多万巴勒斯坦阿拉伯人被赶出世代居住的家园,沦为难民(见中东战争)。1967年11月,联合国安理会通过 242号决议,要求以色列撤出在1967年战争中占领的土地;但以色列拒绝执行。由于决议中仅仅提到难民问题,而不提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的民族权利,阿拉伯国家和巴勒斯坦人民也拒绝接受这一决议。1973年10月6日,安理会先后通过第338和339号两个决议,要求双方立即停火并开始谈判。第四次中东战争后,出于多种原因,以色列撤出了西奈半岛(塔巴地区于1989年3月撤出)和戈兰高地部分地区,但还占据着约旦河西岸、加沙地带及耶路撒冷等地,使巴勒斯坦问题无法得到合理解决。
为反对以色列的侵略扩张,恢复民族权利,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组织了许多游击队和政治团体,团结在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周围,展开了以武装斗争为主要形式的长期斗争。
解决巴勒斯坦问题的关键及方案解决巴勒斯坦问题的关键是恢复巴勒斯坦人民的合法权利,包括返回家园、民族自决和建立国家。在这个问题上,有关各方和国际社会主要关注以下几个具体问题:
关于占领问题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包括一些阿拉伯国家比较赞同“以土地换和平”的主张,即以色列必须撤出1967年战争中占领的阿拉伯领土,包括耶路撒冷、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等;拆除占领区的犹太定居点,允许巴勒斯坦人在这些地区自决。在这些条件下,保证本地区所有国家的安全与和平。但是以色列拒绝无条件撤出上述地区,坚持要保留占领区的犹太定居点,不同意在这些地区建立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
关于耶路撒冷问题包括美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不承认以色列对耶路撒冷的吞并,要求重新讨论其地位。阿拉伯国家要求以色列必须归还整个耶路撒冷。以色列拒绝讨论耶路撒冷问题,并在议会通过了耶路撒冷法,宣布耶路撒冷为以色列永久的不可分割的首都。
关于难民安置问题巴勒斯坦难民强烈要求返回家园。以色列则反对让巴勒斯坦难民返回家园,声称难民应由阿拉伯国家负责安置。这是巴勒斯坦人和阿拉伯国家不能接受的。
巴勒斯坦问题是中东地区长期动荡不安的根源。许多国家和组织为和平解决巴勒斯坦问题作出了努力,提出过各种设想和方案。1977年11月,埃及总统安瓦尔·萨达特正式访问耶路撒冷,直接同以色列总理M.贝京举行会谈。在美国斡旋下,双方于1978年9月在戴维营签署了《关于实现中东和平纲要》和《关于签订一项埃及同以色列之间的和平条约的纲要》两项协议,就解决巴勒斯坦问题提出了比较具体的设想。1982年9月,美国提出了一个方案,即里根方案。这个方案要求以色列冻结它在占领区建立新的定居点,主张在那里实行同约旦有联系的巴勒斯坦自治,但仍然拒绝建立独立的巴勒斯坦国,拒绝承认巴勒斯坦解放组织,拒绝同它直接对话。同年9月,在摩洛哥非斯举行的第十二届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上,通过了解决巴勒斯坦问题的八项原则,即“非斯方案”。其主要内容是:以色列撤出它在1967年战争中占领的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所有阿拉伯领土;拆除1967年战争以来以色列在占领区建立的定居点;巴勒斯坦人民在其唯一合法代表巴勒斯坦解放组织的领导下享有自决权;建立以耶路撒冷为首都的巴勒斯坦国;联合国安理会保证该地区所有国家的和平。这一方案为全面公正解决巴勒斯坦问题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1988年11月15日在阿尔及尔举行的巴勒斯坦全国委员会第19次特别会议上,宣布成立独立的巴勒斯坦国,接受联合国安理会第242和338号决议,并把它作为召开中东问题国际会议,实现和平的基础。
长期以来,以色列在美国支持下无视巴勒斯坦人民的合法民族权益,迄今没有任何一项和平方案或建议能为双方所接受,巴勒斯坦问题迄今未能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中国政府一贯支持巴勒斯坦人民反侵略扩张的正义斗争,支持巴勒斯坦人民在巴勒斯坦解放组织领导下恢复民族权利,包括民族自决、返回家园和建立国家的权利;主张巴勒斯坦解放组织有权以平等一方参加巴勒斯坦问题的全面解决。中国外交部于1988年11月20日发表声明,承认独立的巴勒斯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