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百科大全 |

我国社会选择理论的各研究阶段

我国社会选择理论的各研究阶段

(一)整体介绍的尝试

1990年,我国最早系统研究社会选择理论的专著《规范经济学与社会选择理论》出版。该书共分十章,《社会选择理论》为第五章。该书对社会选择理论的研究具有以下特点:

1.该书认为规范经济学等同于福利经济学,社会选择理论是福利经济学的重要内容。作者认为:“规范经济学又称为福利经济学。它旨在回答经济学中的‘该不该’‘应该如何’之类的问题。”作者认为,社会整体的福利以某种方式依赖于社会中每个成员的福利。而阿罗等人建立的不可能性定理证明了社会选择不能令人满意地建立在个人选择顺序的基础上,即社会整体的偏好序不能通过合理的民主程序从个人的偏好序中导出。

2.简要评述了社会选择理论的发展主线,但缺乏对社会选择理论的全面介绍。作者以介绍古典投票悖论和各种不可能性定理和命题为主。对古典投票悖论、阿罗不可能性定理、古德蒙(Goodman)中庸定理的介绍比较详尽,同时附带介绍了“凯波一黄和帕克斯”的不可能性命题和森对阿罗定理的修正,指出古典投票悖论具有普遍性,目前人们尚未找到一个适应于广泛情形的民主表决程序。

(二)将社会选择理论放在社会科学整体框架内加以认识

1999年,张曙光撰文评述现代经济学的最新发展,并将社会选择理论与博弈论、机制设计理论和演化经济学共同列为近二三十年来现代经济学的最新发展成果。该文对社会选择理论的研究具有以下特点:

1.将社会选择理论置于社会科学研究目标的整体框架内加以认识。作者指出,博弈论、社会选择理论和机制设计理论之间具有密切联系,从而明确了社会选择理论的学术价值和地位。作者认为,社会科学主要研究人类社会是怎样运行的,人们生活的目标是什么,以及通过什么方式实现这些目标。而博弈论、社会选择理论、机制设计理论是现代经济学家们研究以上三类问题的标准工具,三者之间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作者同时强调新方法的引入有助于社会选择理论的研究。

2.阐述了社会选择理论的发展历史。作者对阿罗和森的理论贡献进行了评述,作者认为,阿罗运用数学工具把孔多塞提出的“投票悖论”严格化和一般化,开创了这一研究领域。而森通过放松个人偏好无限制性的约束,把完全的传递性修改为准传递性,使得社会选择立足于社会公正和社会现实的基础之上。

(三)目前最完整的系统研究

2003年,国内目前最完整地系统介绍社会选择理论体系的专著《社会选择的理论与进展》出版。该书对社会选择理论的评述范围从中世纪投票方法到当今社会选择理论发展,涉及到各个阶段的重要理论,引用的国外文献从早期的阿罗的著作到上世纪90年代后期的社会选择领域的专业文献。该书对社会选择理论的评述具有以下特点:

1.更全面地给出了社会选择理论的起源和形成。作者认为,社会选择理论(包括投票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中世纪时期、近代和现代三个历史阶段,传统的投票理论和柏格森(Bergson)、萨缪尔森(Samuelson)等人提出的新福利分析构成了社会选择理论的两大基本来源。作者进一步指出,现代对社会选择理论的发展贡献最大的经济学家除阿罗外,当属Black。Black于1958年首次提出委员会决策问题,并对此进行了深入、系统和全面的研究,构造了投票选举理论研究的基本理论框架,但是对Black及其理论的介绍和研究在国内其他文献中很少出现。

2.更清晰地梳理了社会选择理论的研究框架和主要研究内容。作者认为,社会选择理论已形成两大基本理论框架结构,即阿罗的社会福利函数框架和由需求理论演变而成的森的社会选择函数框架。社会选择理论的研究内容主要围绕三大不可能性定理,即阿罗不可能性定理、防策略投票不可能性定理和阿马蒂亚·森个人主权不可能性定理展开。

3.明确指出了当前社会选择理论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作者认为,当前社会选择理论研究中主要存在四方面的问题:第一,对“完全理性”假设的完善,对于“完全理性”对社会合理选择是否多余还存在较大争论;第二,对无约束域条件的修改,偏好约束如何影响个体的自由选择以及这种影响的程度有多大已成为研究的焦点;第三,防操纵社会选择机制的设计,在选择程序的设计中,如何处理“计算复杂性”和其他性质的关系,仍需进一步研究;第四,基于相容信息的社会选择机制的设计,可能会推动现在基于不相容信息的社会选择理论的发展。

(四)对阿马蒂亚·森及其理论贡献的研究较为集中

1998年,阿马蒂亚·森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后,国内学术界集中出现了一批介绍森及其理论贡献的论文。

1.关于价值限制理论。邓翔撰文指出,森通过对个人偏好和社会偏好完全性和可传递性公理性条件的分析,提出价值限制理论。该理论认为,当存在三种社会选择状态时,如果所有个人都认为其中的一种状态不是最优的,或者其中的一种状态不是次优的,或者其中的一种状态不是最差的。森认为,如果对个人偏好施加一种价值限制条件,那么,阿罗不可能性定理就可以得到解决,并通过数学逻辑证明了多数人投票原则得到的社会选择结果就会具有传递性。森还对可传递性这一公理条件进行修改,进一步证明了不管投票者是单数还是双数,在不要求社会偏好有完全传递性条件下,即将传递性条件修改为准传递性,社会选择过程将不存在偏好循环,并只存在一个多数票获胜的结局。此外,森还和其他学者论证了价值限制条件是多数票获胜规则的充分必要条件。因此,价值限制理论将解决“投票悖论”中的投票循环问题,从而使得按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规则总能达成惟一的结果。

2.关于人主权不可能性定理。李实认为,森通过对非独裁性条件的修正,扩展了个人权利范围,将自由与权利纳入社会选择函数中,提出森个人主权不可能性定理。他认为非独裁性条件没有明确规定最低限度的个人自由权力,因而应该修改为在对一组状态进行选择时,社会偏好应该反映至少两人的个人偏好。这一修改后的条件被他称之为“最低限度的自由主义”。并进一步论证指出,如果该公理性假设修改为最低限度的自由主义的条件,那么,也不可能找到一个社会选择规则同时满足于这一条件和帕累托原则。这就是被一些学者称为森的著名的帕累托自由悖论。这一论断揭示了个人自由与帕累托原则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这一深刻的问题。

3.关于个人效用的人际可比性分析。周长城指出,通过对个人偏好的可传递性条件的分析,森提出了个人效用的人际可比性分析。根据阿罗不可能性定理的公理性条件,个人只能在方案间排序,在不同人之间没有任何可比性,所以个人间的所有福利比较都被排除在外。同时,这一假设还排除了任何关于不平等的价值性的讨论。森则放宽了公理中关于个人偏好的假设,提出不变性分析,阐明了个人之间可比性的假设是如何影响集体决定的一致的非独裁规则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