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建筑应设有线广播系统。系统的类别应根据建筑规模、使用性质和功能要求确定。有线广播一般可分为: (1)业务性广播系统。 (2)服务性广播系统。 (3)火灾事故广播系统。 2.办公楼、商业楼、院校、车站、客运码头及航空港等建筑物,应设业务性广播,满足以业务及行政管理为主的语言广播要求。业务性广播宜由主管部门管理。 3.一至三级的旅馆、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应设服务性广播,满足以欣赏性音乐类广播为主的要求。旅馆的服务性广播节目不宜超过五套。 4.民用建筑内所设置的火灾事故广播应满足火灾时引导人员疏散的要求。设置原则应符合有关规定。
声明: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