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的法律意义主要有:
(1)有偿行为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撤销,而无偿行为不存在显失公平的认定问题;
(2)有偿行为当事人的责任重于无偿行为当事人的责任;
(3)有偿行为的当事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受利益的无偿行为。
有偿法律行为,是指一方获得某种利益,必须向他方付出相应经济代价的行为。民法上的有偿,是指双方存在利益上的交换事实,并非指双方所获利益的绝对相等。同时,民事法律行为的有偿可表现为支付金钱,也可表现为提供技术、劳务或服务等。
无偿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履行某项义务时,不要求对方也承担对待义务(即不要对价)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赠与、无息贷款、使用借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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