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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理解。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内容如下: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主旨

本条关于住房公积金增值管理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应当专户存储,专户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单独在受委托银行开立增值收益专户,单独核算管理。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只能用于《条例》规定的三种用途,不能用于其他方面。对增值收益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以区别于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用途

根据本条规定,增值收益应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建立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即:

1、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

住房公积金集中归集使用,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不可避免会存在贷款风险。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防范住房公积金风险,应建立贷款风险准备金制度,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建立贷款风险准备金,用于核销因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偿还而造成的资金损失,保护了全体职工的合法利益。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政府授权对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的机构,应代表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利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为保证其正常运作,必然会发生一定数量的、必要的、合理的管理费用的支出,本条规定了管理费用的来源,以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正常工作。

3、建立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保证建立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的情况下,如果仍有节余,为提高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可用于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以解决最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