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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的历史沿革

吉林市

吉林市

殷周时代,这里已有氏族部落。

秦代以前,居住着满族祖先“肃慎人”。

后夫余国、勿吉人相互攻伐,中原对此地的称谓也随朝代的更替而有所变化,汉称挹娄,北魏称勿吉,隋唐称粟末靺鞨。

五代时期,这里地属辽国,辽代,为辽东京道所辖。后改名为女真.北宋徽宗政和四年,即1115年,女真人建立金国,灭辽后,吉林为金国领地,直到元朝灭掉金国为止。

明朝,隶属海西女真乌拉部统辖,为“乌拉国”。明万历四十一年,吉林归属努尔哈赤统治,成为后金领地,之后皇太极改金称清,建立清王朝。

清康熙十年(1671年),宁古塔副都统安珠瑚奉命率军,筹建吉林城。

康熙十五年(1676年),清政府调宁古塔将军巴海移驻吉林城,吉林遂成清政府统辖松花江、乌苏里江、黑龙江等流域的重镇,成为这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军事中心。

康熙皇帝于1674年东巡吉林时,巡视水师营后,挥笔作诗,名曰《松花江放船歌》。因其中有“连樯接舰屯江城”的诗句,故吉林市素有“北国江城”之称。

清雍正五年(1727年),置永吉州,州治吉林。乾隆十二年(1747年),改永吉州为吉林厅。

清光绪七年(1881年),吉林厅升为吉林直隶厅,次年又升为吉林府。

民国2年(1913年),将吉林府改为吉林县。

民国18年(1929年),改吉林县为永吉县,同时设立吉林市政筹备处。

民国20年(1931年)9月21日,日军占领了吉林。

1932年3月1日,伪满统治时期成立伪吉林省公署。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国民党成立“吉林地方治安维持会”。10月,在中共吉林市委组织下成立吉林市政府。

1945年11月,成立吉林省政府,省会设在吉林市。

1946年5月,我军从吉林市撤出,国民党成立吉林省政府和吉林市政府。

1948年3月9日,吉林市解放。3月10日,吉林省政府从延吉市迁至吉林市,3月23日,成立吉林市人民政府。

1949年吉林市为吉林省辖市,吉林省人民政府驻地。

1954年9月,吉林省人民政府由吉林市迁往长春市。

1958年将永吉、磐石、舒兰、蛟河、桦甸等县划归吉林市。

1966年将永吉(驻口前镇)、舒兰、蛟河、桦甸、磐石等5县划归永吉专区。

1968年3月,成立吉林市革命委员会。

1969年原永吉专区所属永吉、舒兰、蛟河、桦甸、磐石等5县划归吉林市。

1980年撤消吉林市革命委员会,改称吉林市人民政府。

现辖4个城区(船营区、昌邑区、龙潭区、丰满区)、4个县级市(磐石市、蛟河市、舒兰市、桦甸市)、1个永吉县、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1个经济技术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