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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韶村遗址

中国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的遗址,仰韶文化命名地。位于河南省渑池县城北 7.5公里仰韶村南的台地上。遗址长约900米,宽约300米,面积近30万平方米。1920年秋发现,1921年瑞典学者J.G.安特生进行考古调查和发掘。由于当时还没有掌握科学的地层学方法,因而把遗址中不同时期的文化遗物混为一谈。1937年,河南省博物馆曾派人到仰韶村遗址进行考古调查,采集了石器、骨器和彩陶片。1951年,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在仰韶村遗址进行调查和试掘,发现仰韶村遗址存在着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两种不同的文化因素。1980和1981年,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在仰韶村遗址进行发掘,发现仰韶村遗址主要包括有仰韶文化中期(庙底沟类型)、仰韶文化晚期、龙山文化早期 (庙底沟二期文化) 和龙山文化晚期 (河南龙山文化) 四层互相叠压的文化堆积,其中仰韶文化晚期包含了两个层次的不同年代的遗存。其上还有东周文化的遗存。196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在仰韶文化层中发现有圆形和椭圆形的窖穴。出土石器有斧、铲、刀、凿、镞、网坠、弹丸、犁形器以及刮削器、砍砸器等。陶器数量很多,以泥质红陶和夹砂红陶为主,器形有鼎、灶、釜、甑、钵、盆、碗、壶、罐、瓮、尖底瓶等。纹饰有线纹、绳纹、篮纹、弦纹、划纹、附加堆纹等。还有一定数量的彩陶。彩陶以黑彩最多,图案有圆点纹、弧线纹、带状纹、直边或弧边三角纹、月牙纹、网状纹等。在龙山文化层中发现 4座房基和30多个窖穴,出土一批石器和相当数量的陶器。陶器以灰陶最多,器形有鬲、鼎、罐、盆、缸、豆、碗、斝、杯、器盖等。

1961年8月,建立了仰韶村文物保护小组,并收集文物,建立了文物陈列室。1966年4月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对仰韶村遗址进行测量和全面钻探,划出了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1973年渑池县文化主管部门组织检查仰韶村遗址文物保护情况,整顿保护小组,指定取土场地。1980年树立保护标志碑。1986年,由上级拨款和群众集资,在仰韶村建立了文物陈列室和纪念性碑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