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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捞过度

随着对某一水生经济生物种群的捕捞强度不断增加而出现的单位捕捞渔获量和总产量均下降的现象。

19世纪时俄国已有人认识到捕捞将导致内陆水域鱼类资源量下降;水域越小,这种影响越大。但对海洋的水产资源,人们直到19世纪末还认为是取之不尽的,捕捞只获取了其中微不足道的一部分,不会影响其资源量。从19世纪90年代起,捕捞工具和技术有了很大进步。随着捕捞强度的增加,海洋水产资源在产量和渔获物组成上呈现资源量下降的征象,这就使人们开始重视研究捕捞对海洋水产资源的影响。1903年C.G.J.彼得森根据比目鱼生长与鱼群密度关系的研究结果,提出了“稀疏论”。认为鱼类资源在很大程度上能适应捕捞强度的增加,因捕捞能使鱼群稀疏,改善鱼类索饵条件,使鱼的个体生长加速,从而增加产量。但他也指出稀疏应有一定限度,如果稀疏过分,剩下的鱼太少,就难以维持最大产量。1914年,约尔特根据多年观察渔获物年龄组成及生物学统计资料的结果,又提出“波动论”,认为渔获量的波动是种群的丰产世代数量变动所造成的。随着时间的进展,某些已开发利用的海洋水产资源的衰退现象日益显著。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捕捞过度的现象已被人们肯定。1942年E.S.拉塞尔根据太平洋庸鲽、挪威的海虾、北海的鳕、黑线鳕、海鲽等捕捞业的发展史,首先提出捕捞过度的概念;还阐明了捕捞对水产资源的影响是由于一年中该资源的捕捞产量和自然死亡量的总和大于资源的补充量和剩余群体的生长量的总和;每一种水产资源都有一个最适的捕捞强度,捕捞强度超过了这个限度,不但不能使产量增加,反而会导致产量减少。

捕捞对水产资源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资源的数量和种群结构两方面。当一种水产资源以较低的捕捞强度利用时,种群的生长主要受饵料的制约。饵料数量制约着种群存活率和个体生长率。如饵料缺乏,生长慢的高龄鱼大量掠食而使生长快的低龄鱼缺乏饵料,渔获物主要就由高龄鱼组成。结果是种群生长率下降,生长潜力不能充分发挥,使资源处于开发利用不足状态。在这种情况下适当增加捕捞强度,减少资源数量,特别是捕掉一些生长慢的高龄鱼,会促进其余群体更好地生长。但是,如果某种资源处于过高捕捞强度时,种群中达到可捕规格、而尚未达到最迅速生长阶段的个体大部分被捕掉,种群就主要由低龄鱼所组成。种群生长量会因此而受影响,但因余下的低龄鱼生长快,如能让其再生长一个时期,生长量就会增加。这种仅影响种群生长量的捕捞过度,称为生长型捕捞过度。对处于生长型捕捞过度的水产资源,如及时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减少捕捞强度,保护幼鱼和产卵场,则水产资源可望得到恢复。如对处于生长型捕捞过度的渔业资源再进一步加强捕捞,由于大量的鱼在成熟产卵前被捕掉,使产卵群体的数量减少到不能对种群提供正常的补充群体。这种影响到种群补充量的捕捞过度,称为补充型捕捞过度。处于这种捕捞过度状态下的水产资源,其数量呈灾难性的下降,就有绝灭的危险。即使再采取管理措施,减少捕捞强度,资源恢复的可能性也不大。因为资源的再生产机制已遭到破坏,原来的生态系因资源的生态位往往被其他资源所取代而形成新的生态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