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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时期总路线

中国共产党在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时期的总任务。它的要点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渡时期总路线于1952年提出,1953年公布。它的基本思想早在1949年3月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中就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这条总路线,符合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反映了当时全国人民的普遍愿望。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长期压迫下,处于贫困落后状态的中国人民,一旦掌握了国家政权和国民经济命脉以后,迫切需要,并且也有可能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以便迅速发展生产力。只有社会主义工业化,才能用先进的生产手段改造和装备国民经济各个部门,迅速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增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巩固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确保国家的独立与安全,使人民生活不断得到改善。而要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又必须对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因为在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以后,中国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不解决这一矛盾,不仅社会主义工业化将得不到它所需要的劳动力、资金、粮食、原料和市场,而且土地改革以后的农村也会出现新的两极分化。因此,毛泽东曾形象地把工业化比作鸟的“主体”,把社会主义改造比作鸟的“两翼”,两者只有同时并举,才能展翅飞翔。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是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生产资料私有制。

实际上,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就开始实行这条总路线了。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集中主要力量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遗留任务,同时,已经对生产资料私有制开始实行不同方式和不同程度的社会主义改造,如在结束土地改革的地区,实行农业生产互相合作,并逐步把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引上国家资本主义道路,等等。这标志着已经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

这条总路线的全面实行,开始于1953年。原定15年左右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实际上只化了4年多时间,就基本完成了。在社会主义改造后期,虽然出现了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造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等偏差。但总的看来,在这条总路线的指引下,占世界人口1/4的中国人民,基本上结束了人剥削人的历史,建立起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确实是一个很大的历史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