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对本机关违法的工作人员,或行政监察机关对行政系统的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施行的制裁措施。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行政处分分为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主要特征是: (1)行政处分的适用对象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中属于国家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 (2)行政处分的适用,一般以上下级的隶属关系为前提。隶属关系,又称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他的直接形式是对干部或职工的管理权限。但是,行政处分的适用,也有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对国家各类公务员的违法或失职行为,可以直接给予行政处分。即这种行政处分不是以干部管理权限和隶属关系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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