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isha
[外文]:suicide
蓄意造成死亡结局的自毁行为。据统计,美国和西欧大多数国家的年自杀死亡率为 10/10万。自杀的原因有社会原因和医学的原因,因医学原因自杀者,许多有精神障碍,尤其是抑郁性障碍。因慢性疼痛性疾病而自杀者中,老年人占了多数。
自杀有三个要素:自杀动机、可以导致死亡的行为、死亡的结局。按这三者的有无及严重程度可以区分出以下五种不同的情况:
(1)自杀(自杀完成),上述三要素全部齐备。
(2)自杀未遂,有自杀动机,也有可导致死亡的行为,但未造成死亡的结局。
(3)自杀观念,只有自杀动机而无相应的行为,当然也就不会造成死亡。
(4)伪自杀,有导致死亡的行为,实际上也造成了死亡的结局,但不仅没有自杀动机,连自我伤害的动机也没有。
(5)准自杀,并不真正想死但有自我伤害的意图,有可以导致死亡的行为但致死的可能性很小,多未造成死亡的结局。
区别自杀与自杀未遂很重要。据1972年的报道,几十年来西方自杀率一直保持稳定,而自杀未遂则迅速增长。自杀者群的自杀动机,总的说来,比自杀未遂者群更加强烈而持久。自杀者采取的行为大多是几乎一定要导致死亡的,而自杀未遂者的行为往往致死的可能性不大。自杀未遂者群的平均年龄小,多为年轻的成年人,频率高峰年龄为20~30岁,30岁左右便急剧下降,此后随年龄增长而逐渐下降。自杀者群的平均年龄显著地要大得多,多为中年人和老年人,频率随年龄增长而逐渐上升,整个曲线没有明显的峰和谷。自杀未遂者女性多于男性,而自杀者男性多于女性。
从行为和结局看,伪自杀与自杀和自杀未遂很难区别,它的特点是没有自杀自伤的动机。如某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发病时自认为已经成仙,可以飞翔,遂从五楼窗口往外“飞”,结果掉在地上,人们都误以为他是自杀。某内科住院病人在谵妄状态中误将窗户看作房门,从窗口摔下,表面上也像跳楼自杀。
准自杀(一译类自杀),是一种呼救行为,也可以是一种威胁行为。有人称之为“玩弄自杀”。准自杀者往往处于精神上的某种困难处境,想用自杀行为引起人们的重视,得到帮助,或改变有关人士的态度,以摆脱困境。一旦要求得到满足,或者度过了危机,也就不再采取自杀行为。准自杀者的行为往往是明显的自伤,但导致死亡的可能性很小。也有的在公开场合下做出所谓自杀姿态。如果亲友和权威人士不但不予以同情和帮助,反而加以谴责或讥讽,准自杀有可能“弄假成真”,导致死亡的悲剧。因此,即使准自杀者的要求不尽合理,有关人士也应真诚予以劝慰,最好请心理卫生专家或精神科医生给予帮助。
以上的分类很明晰,但实际应用有困难。在自毁致死者中,伪自杀者估计不多但不易判定。在未死者中,自杀未遂与准自杀更难区分,实际上很多人在采取自杀行动前心情犹豫不定。因此有人引入蓄意自伤 (DSH)一词,而不计死念究竟有多大。
早期关于自杀的研究大多未能清楚地区分以上不同的情况,因而所得出的结论相当分歧,大多数结论的学术价值不大。
有关自杀的理论可以分为三类:社会学的、心理学的、医学的。因医学原因自杀者有以下情况:抑郁性障碍、慢性酒精中毒、药物依赖、人格障碍、精神分裂症、慢性疼痛性躯体疾病、癫痫等。
由于样本不同,诊断标准分歧,自杀原因的精神病学分析颇不一致。共同的结论至少有以下几点:
(1)自杀前大多数处于抑郁状态,不论抑郁的性质为何,也不论抑郁的严重程度如何。
(2)自杀前有嗜酒或药物依赖者占相当可观的百分比。
(3)自杀前处于精神病状态者占少数,估计10%左右。
(4)自杀前没有任何明显精神症状者肯定是有的,因此,认为自杀本身一定表明存在精神疾病的观点是没有根据的。
有关抑郁症与自杀的调查研究很多。据追踪研究,凡有过一次重性抑郁症的人最后11~17%死于自杀。因此,现在患抑郁症和既往有抑郁病史的人构成最重要的自杀高风险人群。有过自杀未遂历史的人自杀率也要比一般人群高许多倍。
如果考虑到自杀与伪自杀的结局相同,而精神分裂症的行为动机往往不易确知。那么,精神分裂症病人也应该是预防自杀的一组重点对象,因为死于自杀和伪自杀的人数在精神分裂症病人中占相当可观的比率。
自杀的有效预防应是综合性措施并要尽可能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大力开展精神卫生咨询和宣传教育也许是最重要而可行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