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为犹国、钟吾国一部分,后又相继为吴、楚国属地。秦时在此设下相县,属泗水郡。
汉魏时属临淮郡、下邳郡。公元405年(东晋安帝义熙元年)于下相县东南置宿预县,治所在
犹古城(今宿城区郑楼镇古黄河北岸)。
南北朝时又多次撤并、复设。公元550年,废下相县,其辖地归宿预县。公元762年(唐代宗宝应元年),为避代宗李豫名讳,改宿预县为宿迁县。
唐、宋、元、明、清时,宿迁的境域均有变动,隶属关系也多次变更,先后属泗州郡、下邳郡、淮安府、徐州府。
辛亥革命时,废州府制,宿迁直属江苏省公署。
1927年国民革命军北伐后,属淮阴行政督察区。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宿迁城周边建立宿迁县、宿北县、泗宿县、睢宿县和运河特区5个县级民主政权。
1945年8月,中共泗宿县委和县总队接管宿迁县城,在县城及近郊设立宿迁市。
1949年5月,撤销泗宿县和宿迁县,泗宿县部分地区和宿迁市并归宿迁县,隶属淮阴地区。
1983年江苏省实行市管县体制,宿迁县属淮阴市。
1987年12月5日,国务院批准宿迁县改为宿迁市(县级),仍属淮阴市所辖。
宿城区是1996年9月伴随地级宿迁市组建而设立的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