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Habeimasi
[外文]:Jürgen Habermas (1929~ )
德国哲学家,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的代表人物。1929年6月18日生在杜塞尔多夫。 1961年获大学教授资格以后,一直在海德堡大学讲授哲学。1964年开始担任法兰克福大学哲学社会学教授,并协助阿多尔诺指导法兰克福社会研究所。1971年到施塔恩贝克任普朗克科学技术世界生存条件研究所领导人。他的主要著作有:《社会公共性的结构转变》(1962)、《理论和实践》(1963)、《社会科学的逻辑》(1967)、《认识与兴趣》(1968)、《技术和作为意识形态的科学》(1968)、《文化与批判》 (1973)、 《晚期资本主义中的合法证明问题》(1973)、《论重建历史唯物主义》(1976)等。
哈贝马斯继承M.霍克海默和T.W.阿多尔诺《启蒙的辩证法》的思想,沿着H.马尔库塞的路线研究发达工业社会。他认为国家的经济作用日益加强,科学技术日益成为社会的统治力量,这两种趋势已使当代资本主义具有根本不同于马克思时代的自由资本主义的特点,因而社会批判理论不能建立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基础上,而应代之以对科学的批判。他认为作为当代生产力的科学技术已成为奴役人的力量而不能推动社会发展。从这一基本命题出发,他否定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范畴、剩余价值理论及阶级斗争学说,而要用“交往活动的理论”,“重建历史唯物主义”,提出把“教育”作为实现社会解放的途径,用“活动动机的道德化”和“社会意识的改良”取代社会主义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