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时间效力所解决的问题是刑法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具有适用效力,其内容包括生效时间、失效时间、溯及力与限时法效力。 从我国的刑事立法实践来看,刑法的生效时间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是公布后间隔一段时间才生效。这两种生效情形均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但相比之下,后一种情形更为合适。因为法律既是裁判规范,又是行为规范,要使规范产生实效,就得使人们事先了解规范的存在及其内容。 刑法的失效时间,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是由立法机关明文宣布原有法律效力终止或废止。 二是新法的施行使原有法律自然失效。但应注意的是,有的法律文件是因为新法的施行而全部失效,有的法律文件是因为新法的施行而局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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