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代设艾侯国,建都于修河上游,所辖范围大致为今修水、铜鼓、武宁、永修一带;武王克商后,除艾侯国,设艾监。春秋后期至战国期间,在分封诸侯国之外,出现了县邑,江西境内有番(pó)、艾2邑,其中艾邑辖区范围大致与艾侯国、艾监相等。
秦王政二十四年(前223),秦灭楚,以其地设3郡,其中九江郡辖区范围包括今江西大部,郡治设在寿春(今安徽寿县)。
汉高帝六年(前201),设豫章郡,治南昌;领县十八,九江境内有五,依次为:第三彭泽(治今彭泽西南,包括湖口、彭泽、都昌及安徽东流一部);第五历陵(治今德安);第七柴桑(治今九江西南,包括市区及九江、星子、瑞昌等地);第八艾(治今修水渣津附近,包括修水、铜鼓2县);第十四海昏(治今永修东,包括永修、武宁、靖安、安义、奉新5县);第十六鄡阳(治今都昌南,包括都昌县和波阳县各一部)。同时,设立寻阳县,治所在今湖北省黄梅县西南,其江南辖区一部在今九江境内。永元十六年(104),分海昏设建昌县。中平年间(184~189),分艾县置西平县;二年(185),析海昏、建昌置永修、新吴(今奉新)2县。建安四年(199),析艾、海昏设西安县。 三国两晋南北朝三国时属孙吴,柴桑隶武昌郡,寻阳隶庐江郡。各县分属武昌(柴桑)、豫章(艾、海昏、建昌、永修、新吴、西安、彭泽)、鄱阳(鄡阳、历陵)、庐江(寻阳)4郡。
西晋太康元年(280),改西安县为豫章县。元康元年(291),分扬州之豫章、鄱阳、庐陵、临川、南康、建安、晋安,荆州之武昌、桂阳、安成10郡为江州,治豫章(今南昌)。永兴元年(304),分庐江郡寻阳县、武昌郡柴桑县合立寻阳郡,治寻阳县(江北),属江州。
东晋咸和年间(326~334),先后将寻阳郡治、寻阳县治由江北迁至柴桑;咸康六年(340),又将江州州治由豫章移驻寻阳。至此,州、郡、县三级政权同治寻阳。义熙八年(412),寻阳郡改名为江州郡;省寻阳县,并入柴桑。
南朝宋永初二年(421),废鄡阳,并入彭泽县。元嘉元年(424),废历陵,并入柴桑县;二年(425),废海昏,并入建昌县。梁太清二年(548),分彭泽置太原侨郡,辖晋阳、和城、天水3侨县及彭泽;分柴桑置汝南侨县;寻阳郡治迁入湓城(今九江市区)。太平二年(557),分江州为二,立西江州,领寻阳及太原、高唐、齐昌、新蔡4侨郡。陈永定三年(559),置豫宁郡,治豫宁县,辖艾、建昌、永修、新吴、豫宁5县。天嘉六年(565),罢西江州,寻阳郡还隶江州。 隋唐五代十国隋开皇三年(583),彭泽易名龙城县。九年(589),废除梁、陈二代所设的侨郡、侨县:废太原郡,并晋阳、和城、天水、彭泽4县为龙城县;废豫宁郡,并永修、豫宁、新吴、艾4县入建昌;废寻阳郡,并柴桑、汝南2县立寻阳县;十八年(598),改寻阳县为彭蠡县;龙城复名彭泽县。大业二年(606),废州设郡,形成郡、县两级行政建制;废江州,改置江州郡;改彭蠡为彭城县,随后又改为湓城县。三年(607),江州郡改为九江郡;复设豫宁县。
唐初,江西地区属江南道。武德四年(621),分湓城置浔阳县;废郡复州,江州领湓城、浔阳、彭泽3县。五年(622),分湓城县置楚城县;割鄱阳县雁子桥之南境置都昌县;复置西平县,与豫宁县并存;设置浩州,辖彭泽、都昌、乐城、广晋4县;复置永修县;析建昌设龙安县(今安义境内);八年(625),废浩州,省乐城并入彭泽县;废湓城入浔阳县。贞观八年(634),废楚城并浔阳县。永淳元年(682),析建昌复设新吴县。长安四年(704),析建昌置武宁县。景云元年(710),改武宁为豫宁县。开元二十一年(733),分江南道为江南西道,辖洪、饶、虔、吉、江、袁、信、信、抚8州、37县,其中江州辖浔阳、彭泽、都昌3县。天宝元年(742),改江州为浔阳郡。乾元元年(758),确立州、县两级建制,改浔阳郡为江州。宝应元年(762),豫宁复名武宁县。贞元十六年(800)分武宁建分宁县。
五代南唐顺义七年(927)升蒲塘场为德安县。升元元年(937),析建昌、武宁、奉新置靖安县;二年(938),升湖口戍为湖口县。三年(939),江州设奉化军;升赤乌场为瑞昌县;改浔阳县为德化县。 宋元北宋太平兴国三年(978),升星子镇为星子县;七年(982),设南康军,治星子,辖星子、都昌、建昌3县。天禧四年(1020),分江南路为东、西二路,江州属江南东路,辖德化、德安、瑞昌、湖口、彭泽5县;改分宁县为宁县。开宝八年(975),江州降为军事;宁县复称分宁县。大观三年(1109),江州升为望郡。
南宋绍兴二年(1132),江州改属江南西路;九江境内各县隶属:德化、德安、瑞昌、湖口、彭泽属江州;星子、都昌、建昌属南康军;分宁、武宁属洪州。建炎二年(1128),合江、池、饶,信4州为江州路。四年(1130),升分宁县为义宁军。隆兴元年(1163),废义宁军,复为分宁县。
元代行省下设路、州、县。至元十二年(1275),于江州置江东西宣抚司;十三年(1276),改为江西大都督府,隶扬州行省;十四年(1277),罢江西大都督府升江州路,改南康军为南康路,辖县未变;十六年(1279),江州路改隶黄蕲等路宣慰司;二十二年(1285)复隶江西行省;二十三年(1286),于武宁县置宁州,辖分宁、武宁2县。元贞元年(1295),升建昌为州,属南康路。大德八年(1304),升分宁县为宁州。至正二十一年(1361),朱元璋攻下江州,改江州路为九江府;改南康路为西宁府,次年改称南康府。 明清明洪武初三年(1370),降建昌州、宁州为县;九年(1376),改江西行省为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全省分为5道、13府,其中九江道辖九江、南康、饶州3府;九江府辖德化、德安、瑞昌、湖口、彭泽5县;南康府辖星子、都昌、建昌3县;宁县、武宁则属南昌府,弘治十六年(1503),复升宁县为宁州。正德十三年(1518),分建昌置安义县,隶南康府。
清代,九江境内各县隶属仍承明制。嘉庆六年(1801),改宁州为义宁州。咸丰四年(1854),太平军改湖口为九江郡,以九江府为江西省;太平天国失利后,清复原制。 中华民国
辛亥革命后,废除府制。
1912年改义宁州为义宁县。
1914年,全省设4道,辖81县,其中浔阳道辖20县。同年,为避免道、县同名,改德化为九江县、义宁为修水县、建昌为永修县。
1926年废道,各县均直属省政府。
1927年设九江市政厅,次年改称市政府,1930年撤销,并入九江县。
1932年以后,江西省设行政督察区,其区划变更频繁,数量时有增减。以1935年全省设8个行政督察区,今九江境内各县隶属关系为:武宁、修水、永修属第一行政督察区;都昌、彭泽、湖口、九江、星子、德安、瑞昌属第五行政督察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5月7日九江解放,7月19日设九江专员公署,析九江县城厢设九江市。
1968年4月,成立九江专区革命委员会。
1971年2月,改为九江地区革命委员会,1979年改为九江地区行政公署。
1980年九江市从九江地区划出,升为省辖市,市辖浔阳、庐山、郊区三区,1983年7月27日地市合并,同时实行市管县体制,现辖浔阳、庐山两区,九江县、武宁县、修水县、永修县、德安县、星子县、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等九县,代管县级瑞昌市、共青城市,另设有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