阖闾元年(公元前514),吴王阖闾授命伍子胥相土尝水,象天法地,造筑大城,“周围四十五里三十步,小城八里六百六十步,陆门八,以象天之八风,水门八,以象地之八卦”。(《吴地记》)所建大城即今苏州古城,今平江区在城之东北部。
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秦国平定楚国江南地区,置会稽郡,郡下领县,时苏州始称吴县,今平江辖区属吴县。
东汉永建四年(129)十二月,析会稽郡东北地另立吴郡,领13县,苏州一带仍称吴县,今平江辖区亦属此。东汉兴平二年(195),孙策部将朱治逐吴郡太守许贡,入郡领太守事,自此吴地属三国孙吴,苏州仍称吴县,平江辖区亦属此。晋代,吴郡属扬州,苏州仍称吴县,平江辖区属吴县。隋开皇三年(583)十一月废郡为州,地方行政建置改为州、县二级,九年二月隋破吴州,废吴郡,改吴州为苏州,取州西姑苏山为名,苏州名称始于此,当时苏州领5县:吴县、常熟、乌程、昆山、长城。今平江辖地仍属吴县。
武周万岁通天元年(696),割吴县地以东置长洲县,今平江辖区属苏州的吴县、长洲部分。
唐天宝元年(742),改州为郡,苏州改为吴郡,领6县:吴、长洲、嘉兴、昆山、常熟、海盐。今平江辖区属当时吴县、长洲部分。唐乾元元年(758),改吴郡为苏州。从此,苏州地名被作为通称。二年,废长洲县,置长洲军,平江辖区属长洲军。唐大历十二年(777),废长洲军,仍为长洲县,苏州领7县:吴、长洲、嘉兴、海盐、常熟、昆山、华亭。今平江辖区仍属吴、长洲2县。
五代十国时期,后唐同光二年(924),敕升苏州为中吴军(军为当时军事要冲之地所设的地方行政建置),领常、润等州。宋开宝四年(971),南唐去国号改为江南国。开宝七年,宋谕吴越伐江南。八年,中吴军改称平江军。同年,宋以吴越孙承祐为平江节度使,意在平定李煜江南国。今“平江”两字,即当时平定江南国之意。自此,苏州历史上始有“平江”之称。
宋太平兴国三年(978),吴越国降北宋。宋政和三年(1113),以苏州为帝节镇,升为平江府。“平江”作为苏州地方行政建置由此确立,一直沿用到元末。
元至元十三年(1276)十二月,改平江府为平江路。至正十六年(1356),张士诚占平江,改平江路为隆平府。次年,张士诚降元,复改隆平府为平江路。
至正二十七年九月,朱元璋攻克苏州后,建都金陵,国号吴,改平江路为苏州府,领吴县、长洲2县与吴江、常熟、昆山、嘉定4州。清雍正二年(1724),析长洲县置元和县,苏州城内出现三县建制,三县各辖苏城之一部分及郊外农村地区。今平江辖区由三县分治,大部分属长洲、元和县境。城内南以干将路为界,东、西向范围属吴县部分为今人民路以西至永定寺弄、河东巷一线;属长洲县部分,大致为人民路以东至临顿路一线;属元和县部分,为临顿路一线以东至娄门、相门一线。城外今北寺塔街道和娄门街道所属地区分别归长洲及元和县。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苏州府领9县2厅:吴、长洲、元和、昆山、新阳、常熟、昭文、吴江、震泽9县;太湖、靖湖2厅。今平江辖区分别属于吴、长洲、元和部分。
清宣统三年(1911)十月初四,裁苏州府及长、元、吴3县,设苏州,置苏州民政长署,管辖原长、元、吴3县县境。其余原苏州府属各县、厅均由苏军都督府直接管辖。
平江区民国时期
中华民国元年(1912)1月,各地废府、州,并县、厅。裁苏州府,苏州改称吴县。原属苏州府的长洲、元和、吴县同时并入吴县,今平江区属吴县部分。11月,吴县城厢自治改称苏州市。“市”是“县”的下级行政建制。
民国16年7月1日,苏州市政筹备处正式成立,所属苏州城厢及附郭暂分7区32段,今平江辖区大致涉及当时的东区(一至七)7个段,南区(五至七)3个段,西区五、六段,北区一、二、六、八、九、十、十一、十六、十七段。
民国17年11月27日,县、市分治,苏州市政府正式成立。
民国19年3月27日,撤销苏州市,并入吴县。20年1月,吴县将原苏州市7个市政区划为3个城厢区:城厢第一区在城北半部,城厢第二区在城南半部,城厢第三区在阊门、胥门外附郭地区。今平江区大致处于当时第一区的东南部与第二区的东北部。
民国23年(1934)6月,吴县划为13个区,苏州城厢3个区合并为一个区,称吴县第一区。第一区下辖11乡60镇,今平江区域内当时建有6乡22镇。
民国31年3月,苏州城厢改为第八区。
抗日战争时期,伪吴县知事公署划定下属乡镇区域,建立3个城厢公所,今平江区域主要在当时的第一公所管辖范围内,余及第二公所、第三公所。
民国36年(1947)2月16日起,实行新制,扩并乡镇,吴县全境设9区137乡镇,苏州区下辖14乡镇。今平江区域内涉及6镇1乡:中山镇、北街镇、西城镇、娄江镇、中和镇、齐溪镇及宁南乡。次年12月,苏州城区调整为13镇。撤区署,各镇由吴县县政府直接领导。今平江区域内除宁南乡撤销外,其余6镇未变。
平江区解放之后
1949年4月27日,苏州解放。30日,划苏州为市。5月3日,苏州市军管会宣布苏州市按原13镇区划建立13个镇人民政府。9月1日,撤镇,按公安分局辖区将城区分为东、南、西、北、中5个区,建立5个区公所。东区区公所辖娄江镇全部,中山、齐溪、北街3镇的一部分。
1950年5月,区公所撤销。
1951年10月18日,经苏南人民行政公署批准,苏州城区建立东、南、西、北、中5个区人民政府。今平江辖区涉及当时东区、中区、北区。
1955年10月1日起,苏州市各区改名,东区改称平江区,北区改称北塔区,中区改称观前区。“平江区”政区名称始于此。观前、北塔两区分别于1956年7月与1958年7月撤销,所属街道一部分并入平江区,另一部分并入沧浪、金阊两区。
1958年11月5日,成立平江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
1960年6月,平江人民公社所属平江路、观前街、北寺塔、东北街4个街道分别成立人民公社分社。
1960年7月,撤销分社建制,原北寺塔、东北街2个分社从平江人民公社划出,合并成立北塔人民公社,办公地址在西北街。
1962年6月,城区撤销人民公社,恢复人民委员会建制。
1963年3月22日,撤销北塔区,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平江区。
1966年11月,平江区改称东风区。
1979年6月1日起,恢复平江区原名,一直沿用至今。
2012年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复同意的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撤销苏州市平江区,与苏州市沧浪区,金阊区合并,设立苏州市姑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