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时隶属武陵郡。
明洪武六年(1373)置五峰石宝长官司,十四年废。永乐五年(1407)复置。
雍正十三年(1735)改土归流,将容美土司之五峰、石梁、水浕、长茂各司、与从长阳、宜都、石门、松滋等县划出的部分地域合并设县,依域东有长乐坪取意立名为长乐县,隶宜昌府。
1914年因与福建省长乐县同名,取县址傍依五峰山更名为五峰县。
1949年属宜昌专区。
1984年改置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1992年属宜昌市。
1984年7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撤销原五峰县。以原五峰县的行政区域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城关镇。
1993年撤宜昌行署及省管宜昌市,合而设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隶属宜昌市。
2000年,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辖5个镇、3个乡。
2004年底,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辖5个镇、3个乡,11个社区居委会、104个村委会。
2004年10月18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举行盛大的自治县成立20周年县庆。
2011年4月14日,《民政部关于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地由五峰镇迁至渔洋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