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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妊娠

对孕妇、胎儿、新生儿有较高危险性的妊娠。广义上包括下列情况。

(1)孕妇原有某些较为严重的疾病,如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病、肾脏疾患等。

(2)过去有不良分娩史,如习惯性流产或早产、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及畸形等。

(3)此次妊娠有某些异常,如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羊水过多、羊水过少、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等。

(4)估计此次分娩可能有异常,如胎位不正、骨盆狭窄等。

(5)孕妇及家属对胎儿方面考虑更多的,如高年初产(孕妇年龄 >35岁)、婚后多年不孕经治疗后方妊娠者。狭义者是指妊娠晚期伴有某些可能危及母儿,尤其是胎儿的情况,如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糖尿病、心脏病合并妊娠或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胎儿在子宫内发育迟缓、母儿血型不合、过期妊娠等。高危妊娠的确定主要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筛选出影响孕妇和胎儿的高危因素,还可应用高危评分方法(如将异常情况以分值表示,定出多少分以上为高危),以反映孕妇和胎儿的高危程度,为积极处理提供信息。为了保护在异常情况下的母儿健康,减少围产期死亡率及发病率,凡已确定为高危妊娠者应该加强孕期保健,尽量从妊娠早期开始产前检查(见孕期卫生),早发现高危因素,积极防治。并应对这些孕妇建立登记卡片,以便及时追踪随访。妊娠晚期视病情轻重程度及发展情况及时入院。当继续妊娠将严重威胁母体健康或胎儿生存时,应考虑终止妊娠。终止妊娠的方法有人工引产及直接剖宫产两种,需根据孕妇产科情况、宫颈条件、胎盘功能状态及胎儿在宫内缺氧程度作出选择(见过期妊娠)。无论阴道产或剖宫产均应作好新生儿抢救准备,并对新生儿加强重点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