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侵权责任法第五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条内容如下:
主旨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是关于侵权责任法和其他法律关系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十分重视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专设“民事责任”一章,对归责原则、责任方式、典型的侵权类型作出规定,奠定了我国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基础。除民法通则外,我国已有四十多部单行法对相关侵权问题作出规定,主要是:
(1)侵害物权责任。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作了规定;
(2)侵害知识产权责任。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作了规定;
(3)侵害婚姻自主权和继承权等责任。婚姻法、继承法作了规定;
(4)商事侵权责任。公司法、海商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信托法作了规定;
(5)交通事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作了规定;
(6)产品责任。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了规定;
(7)环境污染责任。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作了规定;
(8)生产事故责任。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电力法、煤炭法作了规定;
(9)食品安全和传染病传播责任。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作了规定;
(10)其他侵权责任。人民防空法、公路法等法律作了规定。我国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明确侵权责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侵权责任法对侵权责任的规定很重要,但一部侵权责任法解决不了所有民事侵权问题,世界上也没有一部侵权责任法囊括所有民事侵权内容。如德国,除民法典外,规范侵权责任的重要法律有赔偿义务法、道路交通法、航空交通法、原子能法、污染防控法、药品法、产品责任法、基因技术法、水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强制保险法等法律。
我国规范侵权责任的法律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基本法的角度对侵权责任作出规定。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有三类:一是普遍适用的共同规则;二是典型的侵权种类的基本规则;三是其他单行法不可能涉及的一些特殊规则。第二个层次是相关法律。许多单行法都从自身调整范围的角度对侵权责任作出一条或者几条规定。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交通事故赔偿原则。有关侵权责任的法律在宪法统率下相辅相成,共同规范侵权责任。
本条规定,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按照法律的效力范围,法律可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一般法是指在一国的范围内,对一般的人和事都有效力的法,特别法是指特定地区、特定事、特定时间内有效的法。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区别在于,就地域来说,一般法适用于一国的全部地域,而特别法适用于局部地域,如民族区域自治法;就人而论,一般法适用于所有的人,而特别法适用于特定的人,如兵役法;就时间而论,一般法适用于平时,特别法适用于特别时期,如戒严法;就事而论,一般法适用于一般的事,而特别法适用于特别的事。侵权责任法是关于侵权责任的一般法,其他法律如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是特别法。侵权责任法和相关法律的关系,按照立法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原则上优先适用相关法律。如果侵权责任法生效后,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已经在侵权责任法中完全体现,没有必要保留的,可在修改相关法律时删除。我国其他法律对此也有类似规定,如物权法第八条规定:“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