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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理解。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内容如下:

个体工商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主旨

本条是关于个体工商户不按规定亮照从事经营活动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不亮照经营,责令改正是前置程序,不改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