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理解。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内容如下:
主旨有关行政机关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通知登记机关个体工商户行政许可被撤销、吊销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本条是关于基于行政许可发生变化需要撤销登记或者进行变更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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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理解。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内容如下:
主旨有关行政机关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通知登记机关个体工商户行政许可被撤销、吊销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本条是关于基于行政许可发生变化需要撤销登记或者进行变更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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