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 2.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 1)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2)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3)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3.大面积场所宜设置值班照明。 4.有警戒任务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5.有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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