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又称反垄断法的豁免制度,是世界各国或地区的反垄断法中共有的法律制度,但几乎没有一部反垄断法界定过适用除外制度的涵义,只是直接规定哪些主体、行为、行业或部门排除适用于反垄断法。但为了研究需要,学者们在学术论著中对除外制度给出了定义,如“反垄断法上的适用除外制度,又称之为反垄断法上的豁免行为,是指一些本应适用反垄断法予以限制或禁止的行为,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或依某种法定程序认可,仍允许其实施而豁免对其的制裁或不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种制度";“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指立法者在反垄断法或其他法律条文中规定,对触犯反垄断法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的特定行业、特定企业或特定行为,不追究法律责任的制度"等。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对某些特定行业、领域或在特定条件下,允许一定的垄断组织、垄断状态或垄断行为可以合法存在的法律制度。在各国反垄断法中,适用除外的对象主要是指那些对维护本国整体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的行业或领域,以及那些对市场竞争关系影响不大,但对整体利益有积极作用的限制竞争行为。
声明: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