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清朝平定准噶尔后,察布查尔变为荒无人烟的原野。乾隆二十九年(公元1764年),清朝政府自东北调遣锡伯军民共约3000余人西迁伊犁,进驻察布查尔屯垦戍边。乾隆三十年(公元1767年),按新额鲁特例,不论旗分,以近200户为一牛录,锡伯昂吉共编为八旗八牛录:镶黄旗(乌珠牛录)、正黄旗(寨牛录)、正白旗(依拉齐牛录)、正红旗(堆齐牛录)、镶白旗(孙扎齐牛录)、镶红旗(宁古齐牛录)、正蓝旗(纳达齐牛录)、镶蓝旗(扎库齐牛录)。锡伯八旗,后称锡伯营,隶属于伊犁将军府锡伯营领队大臣直辖。
清同治五年(公元1866年),为“伊犁塔兰奇苏丹汗国”地方割剧政权所辖。清同治十年(公元1871年)沦为沙俄殖民地,划归俄七河省管辖。光绪八年(公元1882年),清政府收回伊犁。光绪十年(公元1884年)新疆建省,锡伯营仍属伊犁将军统辖。
民国元年(1912年),伊犁革命临时政府被撤销后,锡伯营属伊犁镇边使署辖,至1915年新疆省都督杨增新将伊犁镇边使署改为伊犁镇守使署后,锡伯营改属伊犁镇守使署辖,受新疆都督节制。今县境内坎乡、海努克、加尕斯台,自乾隆二十七年(公元1762年)起皆属宁远城阿奇木伯克辖,至光绪十四年(公元1888年)隶属宁远县辖(今伊宁县)。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划归巩留县辖。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1月14日),伊犁屯垦使邱宗浚宣布撤销伊犁锡伯营(包括四营),同时成立河南设治局(因处伊犁河南岸而命名)。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1月1日),升格为县,正式成立河南县,海努克、加尕斯台同时划归河南县辖,隶属于伊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河南县被鉴定为三等县。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5月4日),河南县因与河南省重名,改名宁西县。
1944年成立伊犁、塔城、阿勒泰三区革命政府,宁西县改称苏木尔县。
1949年9月25日,新疆和平解放后,1950年6月11日苏木尔县复称宁西县,并宣告成立宁西县人民政府,隶属伊犁专员公署。
1951年,坎乡由伊宁县划归宁西县辖。
1954年3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将宁西县更名为“察布查尔”,并成立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