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活人殉葬,是奴隶社会的一种非常残酷的制度。殉葬人有活埋的,也有被杀或自杀后陪葬。中国的殉葬制度,就考古发现,最早始于殷商时期。
商人相信人死以后,灵魂生活在另一个世界里,墓葬是墓主在另一个世界的居所,一切按照“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的礼制办事。奴隶主贵族死后,都用奴隶为之殉葬,以供其死后奴役驱使。在河南安阳发掘的奴隶主墓葬中,一般都有几个、几十个人殉葬,有的大墓中,有二、三百人殉葬。有的骨架旁放著刀剑,是武士奴隶;有的骨架旁摆著车马,是驾车奴隶;有的骨架残存有狗骨,是养狗奴隶;有的骨架旁没有头骨,头骨在另一边,是被杀后殉葬的奴隶;有的骨架上手骨还被反绑在背后,并有明显的挣扎痕迹,是被活埋殉葬的奴隶。
商以后,周、春秋、战国、秦朝皆有殉葬习俗,《墨子节葬》篇说:“天子杀殉,多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多者数十,寡者数人。”墨子说的是春秋战国时期。《西京杂记》载:“幽王冢甚高壮,羡门既开,皆是石垩。拨除丈余,乃得云母,深尺余,见百余尸,纵横相枕藉,皆不朽。唯一男子,余皆女子,或坐或卧,亦犹有立者,衣服形色,不异生人。”唯一男子应是幽王,百余女子应是殉葬的宫婢、妃妾。
秦国用活人殉葬始于秦武公,《史记秦本纪》载:“武公卒,葬雍阳。初以人从死,从死者六十六人。”秦穆公死后用人殉葬的数目更大,据《史记秦本纪》记载:“三十九年,缪(穆)公卒,葬雍,从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舆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针虎亦在从死之中。秦人哀之,为作歌《黄鸟》之诗。”陕西凤翔发掘秦景公墓,发现有一百多个殉葬的奴隶。
秦国是在公元前三八四年废除人殉制度的,《史记秦本纪》说:“献公元年,止从死。”但实际并非如此,秦始皇死后,为之殉葬者人数之多,为历史所罕见。始皇三十七年秦始皇死,秦二世下诏令说:“先帝后宫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从死。”后宫嫔妃未生子女者一律殉葬,故从死者甚众。《史记秦本纪》还说:“葬既下,或言工匠为机,臧(按指奴隶)皆知之,臧重即泄。大事毕,已臧闭中羡,下外羡门,尽闭工匠臧者,无复出者。”为了担心这些工匠泄漏墓中的机密,便将他们置于死地,估计秦始皇墓中为之殉葬者将以万计。
汉、唐两朝皇陵的重要特点不是以人殉葬而是陪葬制度,即在皇陵附近让皇亲国戚和达官显宦死后陪葬皇陵。
宋代开始,契丹、女真、蒙古、满族等边疆民族,先后入主中原,他们均有人殉的传统,促使中原人殉再度兴起。宫人殉葬,到明、清两代又开始实行,清人赵翼《廿二史札记》称:“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建文、永乐时,相继优恤,如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诸家,皆世袭锦衣卫千百户,人谓之朝天女户,历成祖、仁宗、宣宗皆然。”明成祖朱棣崩逝,当时殉葬者共三十余人,据《李朝实录》载:“帝之崩,宫人殉葬者三十余人。当死之日,皆饷于庭,饷撤,俱引升堂,哭声震殿阁。堂上置大小床,使立其上,挂绳圈于其上,以头纳入其中,遂去其床,皆雉经而死。”明宣宗死时,仍有十个妃嫔殉葬,当时有一个名叫郭爱的宫女,入宫不足一月,宣宗死,当她被告知列入殉葬之人后,悲愤填膺,写绝命诗云:修短有数兮,不足较也;生而如梦兮,死则觉也;失吾亲而归兮,惭余之不孝也;心凄凄而不能己兮,是则可悼也。
明朝周王朱有炖死,明英宗指示说:“王在日,尝奏身后务从俭约,妃夫人以下,不必从死。”可惜英宗的指示未到,王妃巩氏、夫人施氏、欧氏、陈氏、张氏、韩氏、李氏等七人已从死殉葬。明英宗是反对以人殉葬的,他临终时遗命:“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而止。”同时他对从殉的宫人追赐封号,其册文称:“兹委身而蹈义,随龙驭以上宾,宜荐微称,以彰节行。”英宗给为周王朱有炖殉葬的妃子封号是“贞烈”,夫人的封号是“贞顺”,表彰她们忠贞、刚烈、顺从的美德。自英宗开始,明朝就再没有以人殉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