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商王盘庚迁殷后,此地属畿内地。
周朝,武王灭商后,将商都畿内地分为邺、鄘、卫三国,此地属鄘国。二年后,改封康叔,国号为卫,遂属卫国。周襄王二十年(公元前632年),属晋国。周威烈王几十三年(公元前403年) 韩、赵、魏三国分晋后,此地属魏国.
秦王政十三年(公元前225年)灭魏,此地属秦。
汉高祖二年(公元前205年)此地为汲县之新中乡。武帝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南越相吕嘉反,武帝谴大
将路博德出师讨伐。次年(公元前111年)武帝东巡至此地(今城西张固城村)时,恰逢南越叛乱平息,大将路博德送来叛相吕嘉之首,武帝大喜,遂以乡置县,定名获嘉,此为新乡地建县政权之始。东汉建武元年(25年)冯石继承获嘉长公土爵位、称获嘉候,属获嘉候地。
三国黄初元年(220年),此地属魏之获嘉县,隶河内郡。黄初中期,改属朝歌郡。东魏天平元年(534年),此地属东魏,仍为获嘉县,北周宣政元年(578年)废获嘉县人修武,今新乡地属修武、极县。
隋开皇六年(586年)割获嘉县、汲县两邑部分属地,取新中乡首尾二字为县名,以新乐城(今新乡县之老县城)为治所。设置新乡县,属河内郡。
唐武德元年(618年),新乡县属义州。四年,废义州改属殷州。贞观元年(627年)废殷州,改属河北道卫州汲郡、为胡(三等)县。
五代时期,以州统县,新乡县属卫州。
宋,新乡县属河北西路卫州,为紧(四等)县。熙宁六年(1073年)废县为镇,地属汲县。元祐二年(1087年),复置新乡县、属卫州。
金,新乡县属河北西路卫州河平军。
元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年),置中书省。新乡县属中书燕南河北道卫辉路总管府,为中级县。
明洪武元年(1368年),改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新乡县隶河南布政使司卫辉府。洪武十年(1377年),获嘉县并入新乡县。洪武十三年(1380年),复置获嘉县。
清顺治元年(1644年),置省。新乡县属河南省卫辉府。后又改属彰怀道卫辉府。
民国二年(1913年),改府、州、厅为道,新乡县属河南省豫北道,后又改为河北道。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新乡县属河南省第四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2月17日,新乡县城被日军侵.占,属日伪豫北道尹公署。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10月,中共建立新乡县抗日民主政府,属中共太行行署。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底,撤销新乡县抗日民主政府建制,并入辉县抗日民主政府。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国民党河南省政府下设12个行政区,国民党新乡县政府属第四行政区。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3月,中共建立新乡县人民民主政府,属中共太行行署五专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 8月20日,平原省人民政府建立。新乡县人民民主政府属平原省新乡专员公署。
1952年11月30 日,撤销平原省,新乡县属河南省新乡专员公署。
1959年4月23日,撤销新乡县建制并人新乡市,7月1日执行。
1961年8月24 日,恢复新乡县建制,9月1日执行,仍属新乡专员公署。
1983年9月,国务院批准新乡县划归新乡市。12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