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后,归秦置之象郡所辖;汉为合浦郡地,三国至晋仍属于合浦郡地(三国期间为吴国辖地);南朝宋、齐时为宋寿县地,属交州管辖,梁、陈时为这宋京郡安京县地,属安州管辖;隋、唐时为钦州辖地。宋时仍隶属钦州管辖,并开始有“防城”之称。元、明、清时隶属钦州或廉州;至清朝光绪十四年(公元1888年)划出钦州西部设置防城县,隶属广东省。
民国时期至解放初,仍属广东省辖。防城县1951年至1955年6月划属广西,1955年7月至1965年7月复归广东,其间,1957年将防城县划分为十万大山僮族瑶族自治县、防城县;1958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十万大山僮族瑶族自治县更名东兴各族自治县,1958年12月,防城县、东兴各族自治县合并后,称东兴各族自治县,县城设在东兴镇。
1965年8月,东兴各族自治县又划归广西壮族自区。
1978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县城从东兴镇迁到防城镇,县名改为防城各族自治县。
1984年国务院批准防城港区与北海市等一起列为全国14个沿海开放城市,1985年3月,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地级编制的防城港区,直接由自治区领导。
1993年5月2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防城各族自治县和防城港区,设立防城港市(地级),以原防城各族自治县和防城港区的行政区域为防城港市的行政区域,将钦州地区的上思县划归防城港市领导。防城港市辖防城、港口两个区和上思县。同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原东兴经济开发区(现为县级市)划归防城港市领导,按处级建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