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蓬莱山西山坡上,旧称“墟顶”。至十七世纪初,江门墟已初具规模。清康熙元年、三年(1662年、1664年),清政府颁布两次“迁界令”,强迫沿海居民内迁50华里,江门划为界外,江门居民被迫徙迁。清康熙八年(1669年),“迁界令”废除,江门居民回归复业。鸦片战争以后,根据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于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将江门辟为对外通商口岸。
1925年8月6日,当时的广东省政府决定将江门埠定为广东省直辖市,当年11月26日,江门市政厅(即后来的市政府)正式成立。
1931年撤消江门市建制,改为镇复归新会县辖。先后编为新会县第二区、第十二区。
1933年改为镇。设保甲制,有29个保,345个甲。
1949年10月23日江门解放,25日江会区军事管制委员会在江门成立,会址设在江门,代行江会区一切行政职权,后因地点不适中,新会四乡难以照顾,于1950年5月,将原江会军管会迁至新会会城,江门便成立“江门办事处”,代行江门区内行政职权,当时只按区级镇建制,各部门设股,江门自解放日起属粤中专区领导。
1950年前,江门未设郊区行政建制。
1951年1月12日原属新会县管辖的江门镇为省辖市,同时新会县划出水南、紫莱、白沙、石冲(白石、耙冲、北街市)等四乡与北街村归江门市。
1952年底新会县滘头乡划归江门市郊区。
1953年3月,市郊区(蓬江区)辖紫莱、水南、白沙、石冲、滘头、滘北6个乡,有20个行政村。
1956年2月7日佛山地区成立,江门市划为佛山专区领导,直至1958年11月。从1958年11月起江门市转属肇庆专区领导,不久计划将肇庆专区迁到江门,所以曾一度叫江门专区,但后来决定不迁,又复称肇庆专区。
1959年初江门市设江门专区,同年11月新会县所辖新民、丹灶、篁庄、篁边等划归江门市,扩大江门市郊区。
1961年底江门市属肇庆专区,1963年6月江门市又属佛山专区。
1974年7月1日经上级同意江门市重为省属市,受省和佛山地区双重领导。
1977年江门市区域再次扩大,新会县原辖外海、潮连并入江门市郊区(蓬江区)。
1984年江门市区分设城区与郊区两个县级区,郊区管辖外海、环市、潮连三个区公所。
1994年8月10日,城区更名为江海区,郊区更名为蓬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