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百科大全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的历史沿革

“鄂温克”为鄂温克族人的自称,意为“住在山林中的人”。

为在黑龙江中上游以北的广大地区建立起巩固的统治,皇太极于崇德四年至五年(1639—1640)发动了征服索伦部的战争,最终统一了索伦诸部,派军队在黑龙江北岸的索伦村屯驻守,将鄂温克部落以氏族为单位编成佐,任命氏族酋长为章京(佐领),并规定了索伦部众按时向盛京纳贡的义务。每个鄂温克男丁,都要交纳貂皮一张作为贡赋。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清朝在黑龙江以北索伦部的广大地区建立起有效的统治。

顺治年间,鄂温克人南迁到嫩江流域,理藩院任命达如汉布勒、扎木苏等人为首领,授予副都统印信,直接管辖鄂温克等族事宜。雍正十年(1732),清政府将布特哈(满语,意为打牲)的5个阿巴(围场)和3个扎兰(满语,连或队之意)的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壮丁规定了旗色,编成了布特哈八旗。

1790年杜尔伯特太吉率三氏蒙古族厄鲁特部迁锡尼河流域,也被编入索伦八旗。

1928年建厄鲁特旗。1917~1928年间苏联境内的部分蒙古族布利亚特部迁至伊敏河、锡尼河一带,于1921年建布利亚特旗。

1932年将索伦八旗、布利亚特旗、厄鲁特旗合并建索伦旗。

1958年8月1日改建鄂温克族自治旗,辖辉、伊敏、锡尼河东、锡尼河西、南屯(现巴彦托海镇)、巴彦嵯岗6个苏木(后改称人民公社)和1个公私合营牧场。

1961年,由锡尼河东公社分出孟根楚鲁公社,南屯公社分出巴彦塔拉公社。

1968年2月,自治旗革命委员会成立。

1969年8月1日,鄂温克族自治旗随呼伦贝尔盟划归黑龙江省管辖。

1973年,设大雁办事处;1975年,改处为镇,全旗辖1个镇(大雁镇)、8个人民公社(辉、伊敏、锡尼河东、锡尼河西、孟根楚鲁、南屯、巴彦塔拉、巴彦嵯岗)和1个公私合营牧场。

1978年南屯人民公社改称为巴彦托海人民公社。

1979年7月1日,随呼伦贝尔盟重新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1980年12月,撤销旗革委会,恢复旗人民政府。

1980年,撤销巴彦托海人民公社,改建巴彦托海镇。同年12月,撤销各公社革命委员会,恢复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全旗辖巴彦托海、大雁2个镇和辉、伊敏、锡尼河东、锡尼河西、孟根楚鲁、巴彦塔拉、巴彦嵯岗7个人民公社。

1984年,设立阿尔善诺尔苏木,并成立苏木筹备工作组。

1984年10月18日,撤销巴彦塔拉人民公社,成立巴彦塔拉达斡尔民族乡;撤销孟根楚鲁公社建置,恢复苏木建置,分别设立锡尼河东苏木和孟根楚鲁苏木。同年10月25日,旗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宣布撤销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建立乡、镇、苏木人民政府。

1985年2月,筹建红花尔基镇,同年成立伊敏河办事处。

1986年12月1日,红花尔基镇人民政府成立。

1988年4月,伊敏河镇人民政府成立。

1988年5月27日,撤销阿尔善诺尔苏木筹备工作组,成立阿尔善诺尔苏木人民政府。同年9月,旗人民政府将辉苏木所辖乌日切希、额格都宝龙、伊拉拉塔3个嘎查划归阿尔善诺尔苏木,并将阿尔善诺尔苏木更名为北辉苏木。

1990年6月,改大雁镇为大雁矿区,全旗辖1区3镇1乡7个苏木,即大雁矿区、巴彦托海镇、伊敏河镇、红花尔基镇、巴彦塔拉达斡尔民族乡、伊敏苏木、辉苏木、北辉苏木、锡尼河东苏木、锡尼河西苏木、孟根楚鲁苏木、巴彦嵯岗苏木。

2001年4月,撤销北辉苏木,其区域并入辉苏木;撤销孟根楚鲁苏木,其区域并入锡尼河东苏木。

2001年10月,呼伦贝尔盟撤盟设市,鄂温克族自治旗由呼伦贝尔市管辖。

2005年,全旗辖1个矿区、3个镇、1个民族乡、5个苏木,即大雁矿区、巴彦托海镇、伊敏河镇、红花尔基镇、巴彦塔拉达斡尔民族乡、伊敏苏木、锡尼河东苏木、锡尼河西苏木、辉苏木、巴彦嵯岗苏木。旗人民政府所在地为巴彦托海镇。

2006年,合并大雁矿区和巴彦嵯岗苏木为巴雁镇,锡尼河东苏木和锡尼河西苏木为锡尼河镇;红花尔基镇并入伊敏苏木。全旗辖4镇1乡2苏木,即巴彦托海镇、巴雁镇、伊敏河镇、锡尼河镇、巴彦塔拉达斡尔民族乡、辉苏木、伊敏苏木。

2010年,伊敏苏木分出红花尔基镇。

2011年5月,巴雁镇分设大雁镇和巴彦嵯岗苏木,锡尼河镇分设锡尼河东苏木、锡尼河西苏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