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百科大全 |

欧洲货币合作基金

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于1973年4月建立的政府间经济联合组织。其任务主要是通过市场干预,稳定欧共体成员国间的货币汇率,加强成员国间的货币金融合作;对国际收支逆差的成员国提供短期贷款;集中成员国的货币储备,作为划拨清算中心,起欧共体中央银行的作用。“基金”使用的货币单位是欧洲货币记帐单位,相当于1971年贬值前的美元,含金量为0.888671克。“基金”组织总部设在卢森堡,日常活动由欧共体中央银行委员会讨论决定。

“基金”的资本最初定为14亿记帐单位,1974年1月增加为27.25亿记帐单位。其中法国、联邦德国、英国各出6亿,意大利4亿,比利时、荷兰各2亿,丹麦9000万,爱尔兰3500万。另增加成员国自愿提供的基金为15亿记帐单位。成员国借款最高额度为21亿记帐单位,每次借款期限定为3个月,期满后可以展期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