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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

欧洲国家及北大西洋公约组织非欧洲成员国讨论欧洲安全与合作问题的国际会议,简称欧安会。1973年7月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开始。参加会议的有33个欧洲国家以及美国和加拿大。阿尔巴尼亚拒绝参加会议。

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局势发生演变,欧洲国家分别组成以美国为盟主的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和以苏联为盟主的华沙条约组织两个互相对抗的军事集团。在欧洲集结了大量武装力量和现代化武器,造成东西欧之间的隔绝和冷战对峙的局面。60年代苏联和华沙条约组织倡议,召开欧洲国家会议,讨论欧洲安全和合作问题,但不提美国参加,以图排除美国染指欧洲。遭美国坚决反对。70年代初,东西方关系有所缓和。联邦德国同苏联、波兰、民主德国先后签订一系列条约;苏、美、英、法四国签署《关于柏林问题的协定》;苏、美签订《限制战略核武器协定》。这些事件在维持现状的基础上改善了气氛,为欧安会的召开准备了条件。苏联也表示同意美国等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中的非欧洲国家参加会议。1972年5月,美国总统R.M.尼克松访苏,双方达成妥协,同意欧安会与欧洲均衡裁军会议大体同时召开。

苏联力图利用欧洲国家盼望和平与安全的愿望,通过会议确认战后欧洲国家边界有利于苏联的现状,巩固它在东欧的地位,分化西欧国家同美国的关系。美国的意图在于限制苏联的进一步扩张,同时对东欧进行渗透。欧洲国家则在不同程度上企图利用美、苏之间的矛盾改善自己的处境。会议讨论的虽是欧洲问题,主角却是美、苏两国。它们之间的争夺和交易决定着欧安会的进程和结果。

会议进程和结果

1972年11月至1973年6月,在赫尔辛基举行了15国大使级筹备会议,制定《赫尔辛基最后建议蓝皮书》,确定了 4项议程:

(1)欧洲安全与国家关系准则;

(2)经济科技与环境合作;

(3)人员往来、情报交流与文化合作;

(4)今后可能进行的合作。欧安会正式会议分 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外长会议,于1973年7月3日在赫尔辛基举行,通过议程并由各国阐述基本立场。第二阶段是专家会议,在日内瓦举行,就议程上的问题进行实质性辩论,开了2400多次会议,历时近两年,最后通过一个为各方勉强接受的《最后文件》。第三阶段为首脑会议,于1975年7月30日至8月1日在赫尔辛基举行,签署《最后文件》。这个文件包括:

(1)《指导与会国间关系的原则的宣言》;

(2)《关于建立信任的措施和安全与裁军的某些文件》;

(3)《人道主义和其他方面的合作》;

(4)《经济、科学技术和环境方面的合作》等。

欧安会《最后文件》是双方相互妥协的产物,苏联基本上取得西方对战后欧洲边界现状的承认,在第 3项议程方面作了一些让步。文件并无法律上的约束力。在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上,文件的规定前后矛盾,各方可以各取所需,作出不同解释。如关于边界问题,文件既规定边界不可侵犯,又确认可以按照国际法通过和平手段和协议加以改变。关于东西欧人员通婚、旅游和记者工作条件等问题,文件作了一些符合西方要求的规定,又以要尊重各国法律和风俗习惯的条款加以限制。

《最后文件》签署墨迹未干,苏联在欧洲和其他地区采取许多攻势行动,美国极力保护其既得利益,双方争夺不断加剧,曾经喧嚣一时的东西方之间的缓和日益沉寂,欧安会的协议随之黯然失色。按照协议规定,1977年在贝尔格莱德、1980年在马德里先后举行了两次欧安会续会。续会的任务是检查《最后文件》的执行情况并就增进欧洲安全与合作交换意见。实际上,这些旷日持久的会议只是美、苏互相攻讦的讲坛,争吵不休,没有达成任何实质性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