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症状标准:个人的内心体验与行为特征(不限于精神障碍发作期)在整体上与其文化所期望的和所接受的范围明显偏离,这种偏离是广泛、稳定和长期的,起始于儿童期或青少年期,并至少有下列1项:①认知(感知及解释人和事物,由此形成对自我及他人的态度和行为的方式)的异常偏离。②情感(范围、强度及适合的情感唤起和反应)的异常偏离。③控制冲动及满足个人需要的异常偏离。 (2)严重标准:特殊行为模式的异常偏离,使病人感到痛苦或社会适应不良。 (3)病程标准:开始于童年、青少年期,现年18岁以上已持续2年。 (4)排除标准:人格特征的异常偏离并非躯体疾病或精神障碍的表现及后果。躯体疾病及精神障碍所致人格特征偏离正常乃原发疾病的症状称为人格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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