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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和县的历史沿革

禹贡时期,南和县域属冀州。西周时期属邢。

春秋末期属晋。战国属赵。秦代为巨鹿郡地.

西汉初年始置南和县,仍属巨鹿郡。景帝中原六年(前144年)更隶广平郡。

建平三年(前4年),广平郡改广平国仍辖南和。

建武十三年(37年),更隶巨鹿郡。三国魏黄初二年(221年),南和更隶广平郡。

北魏孝昌三年(527年),析广平郡北部地区增置北广平郡,治所南和县。

北周置南和郡,治所南和县。隋开皇十六年更隶邢州。大业三年(607年)罢邢州为襄国郡,仍辖南和县。唐武德元年(618年)置为和州,属邢州总管府,武德四年复为南和县,仍属邢州。天宝元年(742年),罢邢州为巨鹿郡,辖南和县。至德二年(757年),罢郡复置邢州,南和县仍属之。五代,南和县仍属邢州。

宋宣和元年(1119年),邢州升为信德府,仍辖南和县,南和一度更名澧川县(因澧水过境而得名)。

金天会七年(1129年),信德府改为邢州,仍辖南和县。

元中统三年(1262年),升邢州为顺德府,南和仍属之。至元二年(1265年),省南和并入沙河县,不久复置,南和县改为和阳县。同年顺德路改为顺德府,和阳县属之。

明洪武元年(1368年)复名南和县,仍属顺德府。清沿明制。

民国初废府留县,南和县直属河北省。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属河北省第十五督察区(驻邢台)。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抗战胜利后,隶属冀南四专区。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9月,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南和县遂属华北行政区冀南四专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8年)八月,河北人民政府成立,南和县划归河北省邢台专区。

1958年,南和县划与平乡县、广宗县、巨鹿县合并为巨鹿大县。

1961年7月9日,析巨鹿县置任县,将原南和县划归任县。

1962年3月27日,析任县恢复南和县原建制,仍属邢台专区。

1970年,邢台专区改为邢台地区,南和县属之。

1993年,邢台地区与邢台市合并,南和县属邢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