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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内涵是什么?

十八大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是我们党在民主政治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中取得的最新成果。报告提出的“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等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是历次党代会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最富有新意、最具有高度的论述,是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战略高度做出的重大部署,适应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了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两种形式,前一种一般称为“选举民主”,后一种可称为“协商民主”。特别是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还具体地提出要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把它与选举民主结合起来,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色之所在。协商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更加广泛地凝聚智慧和力量,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