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至1911年
婺源篁岭
据婺源旧县志记载,唐开元二十四年(736年),洪真谋反,以休宁县回玉乡鸡笼山为营寨,聚众活动于歙、衢、睦边境之遂安、开化、休宁等县。朝廷发兵经三年讨平。为便于统治,唐开元二十八年(740年)唐玄宗
决定,于正月初八设置婺源县,将休宁县的回玉乡和江西乐平县的怀金乡(一说浮梁县的游金乡)划归婺源县管辖,县城设在清华镇。到天复元年(901年),县城迁至弦高(今县城紫阳镇),建县时,婺源隶歙州。宋宣和三年(1121年),歙州改称徽州,婺源属之。婺源从建县自歙州始,历经宋元明清各代,隶属徽州的管辖一直没有变化。辛亥革命
后,废府留县,婺源县直属安徽省管辖。所以婺源自740年建县到1911年推翻帝制,都归属于徽州管辖。
民国至1949年
1934年,国民政府为了在江西进行“剿共”的需要,曾把婺源划归江西省第五行政区管辖,到1947年又划回安徽省第七行政区管辖。
1949年5月1日,婺源获得解放。解放婺源的是解放军的“二野”,和解放江西的同属一支部队,为了军事管理的方便,当时又把婺源划归江西省赣东北行政区浮梁专区管辖;9月,改属江西省乐平专区;11月重属浮梁专区。
1950年以后
1952年10月,划归江西省上饶专区管辖。
1984年,设置清华镇建制(赣府厅字[1984]357号)。
1985年4月18日,设立珍珠山、武口、晓林、凤洲乡(赣府厅字[1985]230号)。
1993年,撤销秋口乡、江湾乡、赋春乡、中云乡,设立秋口镇、江湾镇、赋春镇、中云镇(赣民字[1993] 34号批复)。
1994年11月25日,撤销许村乡、镇头乡、大畈乡、思口乡,设立许村镇、镇头镇、大畈镇、思口镇(赣民字[1994]238号批复)。
1997年8月18日,撤销太白乡,设立太白镇(赣民字[1997]175号批复)。至此,全县辖11个镇、16个乡:紫阳镇、清华镇、大畈镇、江湾镇、思口镇、秋口镇、赋春镇、镇头镇、中云镇、许村镇、太白镇、沱川乡、段莘乡、古坦乡、浙源乡、溪头乡、鄣头乡、甲路乡、晓鳙乡、武口乡、潋溪乡、龙山乡、高砂乡、珍珠山乡、晓林乡、梅林乡、凤洲乡。
1999年5月31日,撤销武口乡,并将梅林乡的上梅洲村委会、潋溪乡的东岭坞村委会划归紫阳镇(赣民字[1999]125号批复)。
2001年12月3日,撤销潋溪乡,西坑村委会划归紫阳镇;杨溪、善坑村委会划归梅林乡;撤销晓林乡,划归中云镇;撤销晓鳙乡,划归江湾镇。
2003年8月19日,鄣山乡更名为大鄣山乡(赣民字[2003]190号批复)。
2003年9月28日,撤销高砂乡,成建制划归紫阳镇管辖。
2003年10月21日,撤销梅林乡,成建制划归紫阳镇管辖;撤销大畈镇,成建制划归江湾镇管辖。
2005年3月17日,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婺源县撤并乡镇的批复》同意撤销婺源县龙山乡,成建制划归中云镇管辖;撤销凤洲乡,成建制划归许村镇管辖。
2006年1月20日,撤销甲路乡,成建制划归赋春镇管辖;撤销古坦乡,成建制划归大鄣山乡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