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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流互感器的运行规定有哪些?

  (1)电流互感器的负荷电流应不超过其额定值的110。长时间过负荷运行会使测量误差增大和绕组过热或损坏。   (2)正常运行情况下,严禁造成二次回路开路运行。否则会产生几千伏的高电压,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并且二次回路必须一点(保护)接地。   (3)电流互感器与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不允许互相连接。   (4)油浸式电流互感器应装设油位计和呼吸器(110kV及以上的都应采用全密封式或带微正压的金属膨胀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