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置汶山郡。晋、隋袭旧制有所拓展。唐代建置时有兴废,演变频繁。宋置茂州通化郡、威州维川郡。
元为土司制度之始,明置于茂州、威州、松潘卫,分辖各土司及千户所。
清设茂州、理番厅、松潘厅、懋功厅。
民国之初改厅州为县,继后设松理懋茂汶屯殖督办公署,后改为四川省第十六行政督察区,辖松潘、茂县、汶川、理县、懋功(今小金)、靖化(今金川)6县及草地65部、20个土司、11个屯守备。
1952年茂县专区属四川省领导。
1953年1月1日撤销茂县专区,改设四川省藏族自治区。原懋功县改称小金县(驻美兴镇);原靖化县改称大金县;由松潘县部分地区设置南坪县(驻南坪);理县驻地迁杂谷脑。原阿坝地区改设阿坝县(驻中阿坝);原黑水地区改设芦花县(驻芦花);原若尔盖地区改设若尔盖县(驻纳摩寺);大金县的绰斯甲地区建立县级行政委员会(驻舟山)。将卓克基、松岗、党坝、梭磨四土司分别建立相当于区的政权机构,并在四土的中心地区马尔康暂设相当于县级的行政机构--四川省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事处。四川省藏族自治区辖10县、1县级行政委员会、1县级办事处。
1954年芦花县改名黑水县,若尔盖县由纳摩寺迁驻达扎寺。
1955年四川省藏族自治区改设阿坝藏族自治州,自治州人民委员会驻刷经寺。
1956年原四川省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事处(四土)改设为马尔康县。绰斯甲行政委员会改为绰斯甲县,驻地迁观音桥。阿坝藏族自治州辖12县。
1958年阿坝藏族自治州驻地由刷经寺迁马尔康县城。由壤塘行政委员会设立壤塘县(驻南木达)。撤销茂县、汶川2县。同年7月7日由原茂县、汶川2县全部辖区和理县部分地区合并设立茂汶羌族自治县(驻威州镇)。理县迁驻刷经寺。阿坝藏族自治州辖11县、1自治县。
1959年壤塘县迁驻壤塘;理县迁驻哈拉玛。
阿坝
1960年撤销理县,以原理县和阿坝县的部分地区设立红原县(驻哈拉玛);原理县的其余地区并入茂汶羌族自治县和马尔康县。撤销南坪县,并入松潘县。大金县改名为金川县。撤销绰斯甲县,并入金川、壤塘2县。阿坝藏族自治州辖9县、1自治县。
1963年恢复南坪(驻南坪)、汶川(驻威州镇)、理县(驻杂谷脑)3县;茂汶羌族自治县由威州镇迁驻凤仪镇。阿坝藏族自治州辖12县、1自治县。
1987年,阿坝藏族自治州更名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