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图什市
汉朝前,属疏勒国。汉宣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正式归入汉朝版图。
魏晋时,阿图什辖于西域史府,隋开皇三年(公元538年),阿图什属西突厥。
唐贞观二十三年(公元649年),隶属于安西都护府之疏勒都督府。
唐开成五年(公元840年),回鹘等部建设喀拉汗王朝,阿图什是其领地。
蒙古汗国时,阿图什属察合台汗领地。元明之际,阿图什属东察合台汗国。
明正德九年(公元1514年)地,叶尔羌汗国建立,阿图什是其领域之一。
清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清政府平定大小和卓之乱后,阿图什受喀什噶尔办事大臣管辖,阿图什庄设阿奇木伯克,管理地方事务。
清光绪十年(公元1884年)阿图什辖于新彊省。
民国27年(1938年)9月,阿图什设治局成立,下设4镇6乡,即集兴镇、忠孝镇、永宁镇、依山镇、和顺乡、农丰乡、和平乡、信义乡、仁爱乡、水源乡。原属伽师县的大阿图什庄和原属疏附县的小阿图什庄划归其管辖。
民国32年(1943年)1月,阿图什设治局升格为丙级县,隶属于喀什行政长公署。
1950年3月成立阿图什县人民政府,隶属喀什专员公署。
1954年7月14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成立,阿图什县划归其管辖,并被定为自治州首府。
1986年6月,国务院,批准撤销阿图什县,成立阿图什市。